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陈加元(副省长)
郑继伟(副省长)
召 集 人:马林云(省政府副秘书长)
施利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乐益民(省人力社保厅厅长)
刘希平(省教育厅厅长)
成员:姚志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胡坚(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沈建明(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郑才法(省编委办副主任)
余振波(省农办副主任)
金兴盛(省发改委副主任)
凌云(省经信委副主任)
蒋胜祥(省教育厅副厅长)
寿剑刚(省科技厅副厅长)
凌秋来(省公安厅副厅长)
万亚伟(省民政厅副厅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袁中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王国益(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杨晓彤(省农业厅副厅长)
张平(省卫生厅副厅长)
胡宝清(省国资委副巡视员)
徐敏俊(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黄建生(省统计局副局长)
冯水华(省工商局副局长)
金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虹(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柳萍(省物价局副局长)
蔡永波(团省委副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同时,撤销原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小组。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