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到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9〕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京发[2004]17号),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到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延长土地承包期(以下简称延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做好延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4年,我区基本完成了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是,也有一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土地确权时没有将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到法定期限, 3-5年就要调整续签。到2009年底,全区有7个乡镇116个村需要进行土地承包延包工作(其中:2007年18个村,2008年12个村,两年共30个村已到期合同未能延包,2009年将新到期86个村),共涉及土地承包合同26062份,土地面积73155亩。2007、2008两年30个村未能及时续签存在两个层面问题:一方面有的干部主观上不愿签长期合同,在引导上出现偏差;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价格和流转收益上涨,农民要求确地或提高收益的意愿强烈,村集体又无力解决,形不成决议或农民拒签,出现上访、上诉等现象。土地延包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及社会和谐。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提高做好延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依法监督指导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延包工作,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
二、做好延包工作的主要任务
做好农村到期土地承包合同延包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程序严谨且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在指导工作过程中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京发[2004]17号)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经管站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44号)为依据,依法指导监督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到期土地承包合同的延包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落实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原则,维护2004年村级土地确权方案的严肃性。
在延包工作过程中,各村必须在坚持和维护2004年村级土地确权方案严肃性的基础上开展延包工作,不能突破这条底线,坚决杜绝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借口随意更改原村级土地确权方案,重新搞所谓“二次发包”。凡需对原村级土地确权方案进行微调或补充的,必须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向全体村民公示,要有原始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乡镇经管部门归档备案。
(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在延包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对凡涉及到合同到期需要延包的村,要统一将合同期限续签到2028年,确权确地与确权确收益的合同期限要相一致,依法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
(三)坚持依法办事,千方百计实现确权确地到户。
各乡镇要积极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摸清承包土地的经营状况,为确地到户创造条件。监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大户承租及对外租赁到期的合同依法进行终止,对收回的土地,通过相关民主程序确权确地给农户。
(四)合理确定土地收益标准,增加农民收入。
在延包工作过程中,能够确地的必须确地到户,经乡镇政府审核把关实现不了确地到户的,计划采取确权确收益的村,要在充分考虑农民土地收益增长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土地收益标准可以在合同中明确3-5年调整递增,以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不断提高。具体调整递增年限及标准由村级“两委班子”根据村级集体收益情况提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并进行公示。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多方筹措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增加农民土地收益的途径和办法。对租金过低的内包外租土地,要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民主决策等方式,增加承包费,提高租金(土地租金可参照市场价格民主议定)。
2.鉴于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数额的不断增加,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状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可适当降低土地租赁收益中集体所占的比例,增加农户的土地租赁收益分配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0%以上)。
(五)结合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妥善解决农民利益问题。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发生一定变化,农户人员增减形成了新的“人地矛盾”,处理这类矛盾总的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是,这一群体也应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这部分人员可享受村民福利待遇。
(六)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村,需要解决的是农户“要地”与“要钱”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抓住有利时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保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适时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力度,积极引导、探索和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主要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此保证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收益权,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七)规范承包土地合同管理,构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村要在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1.继续履行原村级土地确权方案,只对原承包期限、收益标准进行重新确定的村。在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与原承包者重新签订(一式三份)补充协议,重点明确承包期限、收益标准及增长比例,并作为附件附在原合同后面;与此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者均要在土地收益证书的修改处签字盖章,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2.准备采取确权确地方式进行延包的村。在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新承包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Α类),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向新承包方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乡镇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依法收回原土地承包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采取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对原合同及证书变更情况进行公示。
3.准备采取确权确收益的方式进行延包的村。在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新确权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协议》(B类),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向新确权方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证》。同时,乡镇主管部门要依法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收回原确权方的《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证》,并采取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对原确权方的协议及收益证变更情况进行公示。
4.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区档案局、区经管站《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形成各种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意见》(通档局字[2004]38号)精神,依法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到期承包土地合同延包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的立卷、归档,确保其完整性。
三、做好到期土地承包合同延包工作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中央的要求各乡镇要结合我区实际,充分认识做好到期土地承包合同延包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的基础上,认真加以研究,采取积极措施,监督指导到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延包工作。
(一)涉及延包的村级组织承担落实责任。要成立以村党
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在乡镇监督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延包方案,早调查、早定方案、早定程序、如期落实。
(二)各乡镇政府承担该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的主要工作包括五项:
1.凡涉及到延包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
2.各乡镇要落实相关责任,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办公地点,明确乡镇级的包村干部,明确任务完成时间。
3.乡镇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合同管理员进行专题培训。制定统一的各种合同文本、会议纪要样本等相关用品。
4.乡镇政府要随时掌握各村的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遇有重大问题,要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先解决问题再进行延包;遇有特殊问题要协调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5.乡镇主管部门每月底将各村延包工作进展情况如实上报到区农村土地流转专题组(区经管站合同科)。
(三)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依法监督指导和
服务责任,主要工作包括三项:
1.指导有关乡镇做好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合同管理员的专题培训,为全面做好延包工作打下基础。
2.建立疑难、重大问题会商制度。为有效解决延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重大问题,化解各类矛盾提供保证。
3.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区主管部门每月要对各村延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利用“经管信息”对全区延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乡镇要将乡镇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乡镇包村干部名单一并上报到区农村土地流转专题组(区经管站合同科)。
二○○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