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5号)对天津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机构和职能作了调整。根据新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变化,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副市长的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黄兴国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杨栋梁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物价、统计、服务业、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公务员、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市长联系部队。
副市长崔津渡 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工作,分管金融、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副市长只升华 分管市区工作,市容和园林、交通运输和港口、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工作。
副市长张俊芳 分管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中医药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和体育工作。
副市长熊建平 分管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与房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水务、海洋、人民防空工作。
副市长李文喜 分管农村、农业、林业、中小企业、气象、防汛抗旱和对口帮扶工作。
副市长王治平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工业、节能减排)、科技、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电力、安全生产、抗震救灾工作。
副市长任学锋 分管商务、合作交流、外事、涉港澳台事务、旅游、口岸服务、侨务工作。
秘书长李泉山 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代管档案、文史、地方志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