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庐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09〕127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庐铜高速公路续延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09〕186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庐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5年1月18日至2035年1月17日。到期停止收费,撤除站点。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