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课程管理推进课程整体建设的意见
京教基[2009]19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本市自2001年秋季开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以来,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精神,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改变了过去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增强了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性质及相互关系仍缺乏整体把握,部分课程内容重复、交叉、割裂现象较为突出,课程计划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等。
为深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巩固、深化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的成果,促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4〕13号,以下简称《北京市课程计划》),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若干意见》(京教基〔2006〕12号)精神,现就加强义务教育课程管理,推进课程整体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课程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一)明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性质及相互关系,强化课程领导责任,积极推进课程整体建设。国家课程体现国家对学生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的质量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课程,切实保证学生经过努力达到国家课程标准,为提高公民素质打好基础,是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北京市课程计划》由我委根据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方案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其他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计划。北京市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在全市或一个、多个区县范围内自主开发并实施、管理的、体现首都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反映当地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服务。校本课程着眼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师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使其具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要关注其整合性、选择性和均衡性问题。
(二)市级课程研究部门和教研部门将强化对课程与教学的研究、管理和指导,认真研究国家课程、市级专题教育地方课程中部分内容重复、交叉 、割裂等问题,制定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关内容优化整合的指导建议,指导区县和学校优化课程与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时,提高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负担。
(三)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的意识,认真分析国家课程与本区县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之间存在的部分内容重复、交叉 、割裂等问题;制订本区县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推进的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推进和有效实施;加强监管和指导,积极引导学校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逐步形成特色。
(四)学校要以学生发展为本,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北京市课程计划》的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要依据所在区县校本课程开发指导意见和相关工作制度,制订本校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实施方案,规范实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完善地方课程建设规划,规范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管理
(一)各区县应综合考虑地方课程设置问题,每年要认真分析本区县地方课程建设状况,确定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建设的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要对学校开发实施的校本课程、整合的地方和国家课程进行审议、指导、管理和监督。区县地方课程设置情况须按规定、按年度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地方课程规划,充分考虑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与本区县和学校的客观条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地方课程设置,提高地方课程设置的适切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各区县要规范地方课程管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地方课程实施;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学校对地方课程重视不够、地方课程的课时被挤占挪用、地方教材利用率不高以及未经市教委批准随意增加专题教育内容等问题。
(四)各区县要完善地方课程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课程开发管理部门,加大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以及教师培训、教研和指导力度,开发地方课程配套辅助资源。
(五)各区县要加强教学过程的指导,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准确把握和切实执行课程标准,优化教学过程,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及时改进教学管理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提高学校课程管理与实施水平,逐步形成学校课程特色
(一)学校要依据市、区县两级地方课程规划意见,制定本校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推进方案和学期课程安排计划,形成学校课程协调推进的整体目标,使各类课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有机整体。学校课程整体推进方案和学期课程安排计划须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确定课程安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应努力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兼顾学校资源条件,努力体现学校特色,避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校本课程建设要规范开发与管理程序,要制订校本课程实施纲要或方案,明确规定校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门类和形态、课时分配与安排、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教师要有系统的校本课程教学方案、科学的教学过程和评价形式。
(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做好师资、设备等保障工作。
(四)学校要采取措施,转变教师课程观念,培养和提高教师的课程意识,使广大教师尽快地从单纯的课程执行者转变为课程开发者。
四、建立健全课程评价机制,有效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建设
(一)市级课程研究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市级课程建设的评价机制和表彰机制,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对课程评价机制的研究,建立科学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评价机制,促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全面实施、学校特色的全面形成和教学效率的全面提高。
(二)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推进和科学实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制度。通过典型示范,加大表彰力度,引导区县、学校和教师全面、协调、有序建设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
当前,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推进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管理,整合优化课程内容,提高课程实施效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