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评价[2010]70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结果及时准确上报,我们组织开发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配套软件;同时,按照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07号)要求,为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我们设计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附件1),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为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及配套软件,是反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的填报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做好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根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在组织做好所属子企业(单位)户数清理的基础上,将所属全部子企业(单位)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编制范围,确保不留死角,填报工作面要达到100%。
三、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填报过程中,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单位)如果是合并报表单位,除填报本级企业情况外,还应将所属企业(单位)情况汇总报送上一级单位,集团总部负责对全级次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报送国资委。汇总报表统计数据要建立完整的树形结构。
四、各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单位)对确认自身管理级次存在困难的,各企业集团总部可通过先行印发各级次企业(单位)名录等方式,明确所属各级子企业(单位)的管理级次,以确保报表逐级汇总数据正确无误。
五、各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子企业(单位)报表填制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报表信息真实完整。
六、各中央企业应当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其补充报表、全级次电子数据(.jio文件)报送国资委。
七、“小金库”专项治理配套软件,请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各中央企业在组织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匡永生 电话:010-63193946
邱 鹏 电话:010-63193893
附件: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xls
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编制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八月十三日
附件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补充报表的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二、填报要求
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不论是否为合并报表单位,只填报本级企业情况,由各级合并单位进行汇总报送上一级单位,集团总部负责对全级次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报送。汇总报表统计数据要建立完整的树形结构。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按企业设立的“小金库”逐项进行填列。
(二)有关指标解释。
1. 小金库名称:按设立“小金库”的具体部门或主体填写。
2. 2007年底小金库余额:反映截至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合计。
“小金库”余额包括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固定资产原值、有价证券初始投资额、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额、对外借款余额等。
3. 2008年初至今新增金额:反映自2008年初至2010年9月30日(自查工作结束日),新增加的各种表现形式的“小金库”资金数额和资产原值合计,即累计增加额。
4.至今累计金额:反映2007年底“小金库”余额加上2008年初至今新增金额的合计。
5.2008年初至今支出金额:反映以各项形式表现的“小金库”从2008年初至2010年9月30日支出的合计。
6. 2010年9月底小金库余额:反映截至2010年9月30日,“小金库”各项表现形式的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合计。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特殊管理资金(资产)情况统计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按企业特殊管理资金(资产)的情况,逐项分析填列。
(二)有关指标解释。
1.期间增加金额:反映从2008年初到2010年6月30日,企业留存海外收益、表外资产、特殊管理资金等项目增加的金额,以及增加的离岸公司户数。
2.期间减少金额:反映从2008年初到2010年6月30日,企业留存海外收益、表外资产、特殊管理资金等项目减少的金额,以及减少的离岸公司户数。
3.留存海外的收益:反映企业在境外通过IPO筹资、投资分红派息等各种途径所收到的、目前仍然存放在海外的资金总额。
4.离岸公司运作资金:指离岸公司本身资金账户内的货币资金。
5.表外资产:反映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核算的资产,包括“拨改贷”资金和经营性基本建设资金形成的“两金资产”、国债资金、代管国家资产等。
对于因不具有控制权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及所属资产,由于母公司已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在账内核算,因此不作为本次统计的账外资产处理。
6.工会管理的资金:反映企业代为管理的按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
7.代管的社保资金:反映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并由本企业代为管理(含委托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等专业机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险资金。
8.职工持股会管理的资金:反映本企业代职工管理的职工持股会实际持有的货币资金、公司股权、有价证券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如果公司股票已经上市,则应按相应时点的市场价格统计计算。
9.职工互助资金:反映企业代为管理的内部职工帮困互助基金等。
10.代为保管的职工工资:反映不能及时发放给职工等原因,由企业代职工临时保管的工资及其所产生的利息等。
11.名义工资差额:反映一些境外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财务账簿上负担的职工名义工资总额,与职工实际领取工资总额之间的差额资金。
12.企业慈善基金会管理的资金:反映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组织设立的慈善基金会所拥有或者管理的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