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分配[2010]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各中央企业:
为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薪酬价位对企业薪酬水平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建设,提高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分配调控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准化水平,同时为国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经研究,定于8月18日-10月15日通过《2010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监管企业,以及各中央企业。
(二)调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企业、三级企业(仅调查单户企业的数据),以便同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相互勾稽、对比分析。
(三)调查人员范围按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三个系列分类。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信息除职工薪酬的相关数据外,包括相关的人工成本等信息。
(一)“职工薪酬调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人工成本主要信息、企业职工薪酬信息、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策所需信息。
(二)“集团总部职工薪酬数据调查表”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个系列的13个岗位。
(三)“子企业职工薪酬数据调查表”包括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三个系列的17个岗位。企业填报时选择“集团总部”或“子企业”二者之一。
三、调查要求
(一)各地国资委(局)负责所监管企业(含子企业)“调查问卷”填报的组织工作,各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调查问卷”填报的组织工作。
(二)“调查问卷”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企业分配局子站,各地国资委(局)网站,各中央企业网站下载。各地国资委(局)的有关处室和各中央企业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调查问卷”在本单位或本企业网站的转载、链接工作。
(三)请各企业于10月15日前将下载的“调查问卷”填写完整后,通过登录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企业分配局子站点击“上传调查问卷”报送(不便在网上上传“调查问卷”的企业,可以用光盘形式快递至各地国资委(局)或各中央企业,由其负责上传)。“调查问卷”在上传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时,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上传或报送各地国资委(局)和各中央企业。
(四)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完成职工薪酬调查填报工作,确保调查的全面、真实、准确。
国务院国资委将在汇总调查信息的基础上,向各地国资委(局)和各中央企业反馈薪酬调查的总体情况。
联系人:吴诗旸 朱睿
电 话:(010)63193002 631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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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