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办垦[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提升示范带动能力,我部决定以100家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主体,开展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垦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方案
从2006年开始,我部在全国农垦选择100个农场和单位,开展“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活动。示范区以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集成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作,全面提升农机装备作业水平,全面提高优质主导产业产能,大力提高示范带动能力。通过几年的建设,示范区综合生产能力、科技应用水平、农业机械综合利用率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通过示范展示、科技培训、场县共建、产业带动等形式,有效地带动和促进了垦区和周边农村现代农业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部决定开展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思路 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以100个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主体,以“深化示范、整体提升”为目标,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延伸主导产业、拓展创建内容、提升建设水平、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对先进适用技术的先行先试,强化集成组装,进一步提高科技应用和推广水平;完善示范区生产经营机制,发展生产标准化、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创新示范区创建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分类指导和技术培训,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与农垦已纳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单位相呼应,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梯级推进,带动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能力整体提升。 二、提升内容 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继续坚持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发展,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现代农业示范提升中,努力率先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信息化和产业化。 (一)规模化。以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为手段,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牧、渔)场,创建种养业生产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种养业经营规模适度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最大化。 (二)专业化。充分发挥农垦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按照优势农产品的种类和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科学分工,密切协作,逐步实现农业生产区域专业化、农业企业经营专业化、农业生产作业专业化、产前产中产后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标准化。在种养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现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化。种植业以农艺技术规范标准化、农机生产作业标准化和产成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为重点,推动全面积、全作物、全过程、全方位标准化生产;养殖业以种畜种苗、养殖设施、生产规范、防疫制度、废弃物无害处理为重点,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产品科技安全水平。 (四)机械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优先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优先使用先进实用农机技术,农机农艺信息紧密融合,实现产前生产资料准备机械化、产中生产作业机械化、产后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和农业废弃物加工利用机械化,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五)集约化。集成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新机具的创新和展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提高科技成果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六)信息化。运用计算机、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生产指挥、项目管理和产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科学、便捷、高效的数字化管理,发展智能化农业。 (七)产业化。按照市场需求,实现产业化经营,通过“龙头”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发展专业化生产和订单农业、建设名牌农产品基地,为龙头企业深加工、出口创汇和延长产业链提供原料支撑。 三、提升要求 各垦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区进行考核检查,按照总体提升思路,督促指导各示范区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加强管理,强化培训,切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总体要求和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的顶层工作方案。在示范范围上,种植业可由核心区和辐射区扩大到整个农场,养殖业可由单一牧场上升到总公司(养殖中心)或整个农场;在产业选择上,可由优势产业产品延伸到特色和多种产业产品;在示范内容上,可由种植业或养殖业单项示范向种养业同步示范提升,由注重生产环节示范向机制、管理、科技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示范推进,使示范区逐步向整体示范提升发展。 (二)强化指导培训。各示范区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专家对示范提升进行目标设计、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要围绕创建工作的开展,举办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创建提升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三)加强考核管理。对各示范区开展全面考核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工作不力、经济效益不佳、示范带动作用不强、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示范区,及时进行整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四)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示范区,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示范区创建。 (五)做好总结宣传。各示范区要及时交流总结创建经验,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展示和宣传各示范区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示范带动的效果,扩大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影响。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提升工作的领导,将提升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督促指导各示范区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到有关部门,形成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当前,各垦区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审定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主要围绕100家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组织开展。请各垦区按照《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方案》要求,立即对各个示范区进行考核检查,对确实不符合要求的或由于改制重组变更名称的要调整,并报我部农垦局审核确认。 二是报送“工作方案”和“备案表”。按照《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升工作方案编写提纲》(方案附录1)要求,认真制定各示范区的具体提升工作方案,同时填写《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备案表》(方案附录2)。提升工作方案要重点突出,措施明确,文字精练。以上相关材料请于2012年4月10日之前正式行文(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农业处。 电子邮箱:nkjnych@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 电话:010-59192636;传真:010-59192652 附录.doc: 1.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升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2.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