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5年)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2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 孙文盛
二OO五年四月六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3件)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名 称
发文单位及文号
发文时间
说 明
1
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
1989年12月2日
相关内容已有新规定
2
地质矿产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3号
1991年9月2日
体制已发生变化
3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
1999年3月2日
国务院已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