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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珍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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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江珍来律师
电话号码: 13925083225
执业机构:
执业证号: 14401201110946429
Q Q号码: 2636952834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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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珍来律师为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且分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14401201110946429)曾于2006年毕业于211工程重点大学,在大学期间每学期都获得高额奖学金,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江律师能娴熟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处理复杂案件,能为当事人的咨询提供准确、有效、满意的回答。江珍来律师通过几年的法律实务操作,办理诉结了大量案件,大部分都胜诉,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赏。其中最为(依次)擅长的领域有:1、刑事案件辩护(代为申诉、控告、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等)2、劳动案件(劳动仲裁、工伤索赔、经济补偿、赔偿、双倍工资等)3、合同纠纷(擅长各类复杂、疑难的合同纠纷诉讼)4、交通事故案件(人身、财产、交强险索赔等)5、侵权案件(人身损害侵权、财产侵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6、婚姻案件(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纠纷、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纠纷等)7、债权债务案件(欠款纠纷等)。江珍来律师为人实在,做事认真,责任感强,能将当事人的最高利益放在首位,无论什么案件都能做到百分百的用心专研。曾多次受到当事人特意来单位致谢。江律师的职业格言:花一百分的努力,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下列案件均精选自江珍来律师经办的部分经典案子:(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隐去或者采用了化名)

1、2011年,震惊广东省的云浮市李某等犯罪集团持枪杀人案件(此案一直被广州日报跟踪报道),江珍来律师接受了受害者家属的委托,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经过努力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沟通并提交的代理意见,均得到法院的采纳,最终严惩了犯罪分子,为被害家属索赔了80多万元,得到被害家属的高度肯定。

2、2010年,江珍来律师作为一富豪(薛某,女)离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长时间的收集她老公外遇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得以证明了对方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判决唯一的孩子归我当事人抚养,并由对方承担抚养费,同时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大部分的家产(男方仅分得很少一部分)。

3、2010年,江珍来律师在代理东莞黄某的工伤案件中,在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江律师代为向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最终经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漫长程序终于为当事人拿到了应得的工伤赔偿款。

4、2010年江珍来律师代理顾问单位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为顾问单位挽回了几十万的财产损失。

5、2009年江珍来律师受同学的委托代理了一起陈某盗窃案件,经过申请会见后,得知陈某属于盗窃未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4号 1997年11月4日通过)(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盗窃罪,江律师根据这点向侦查机关申请了取保候审,最终取保候审成功。现在案件已经撤销。

6、2011年江珍来律师代理的陈某的房产纠纷,93年的房子因陈某一直居住但是产权证却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对方通过恶意串通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又卖给了另外第四人,经过复杂漫长的买卖合同无效诉讼,一审、终审法院都认定了产权属于我方当事人。为我当事人赢得了官司。

7、2012年东莞陈某公司不与其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案件(经济赔偿金高达8万多元),经劳动仲裁、法院庭前调解获得成功!

8、2012年佛山某某贩卖淫秽物品案经江律师辩护即判即放;

9、2012年佛山某某等十一人职务侵占案,江律师做了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辩护,第一次开庭后检察官不得已,建议法院退回了侦查。

10、2012年佛山某某等九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在当地引发了极大反响(此案曾被佛山当地媒体长时间追踪报道),区公安局出动上百特警抓人,江律师代理其中一被告,此案即将开庭敬请关注...

11、2012年广东”三打两建“江律师代理的佛山又一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本来可能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江律师辩护,最终判决五个月的拘役,同属即判即放又一典型案例!

12、2012年成功代理了东莞一有名工厂破产后的员工经济补偿案件金额高达100多万(此纠纷案件被收录在优酷视频),代理职工人数多达五六十人的集团劳动仲裁案件!

13、2012年成功代理了一涉嫌绑架罪的共同犯罪案件,经过会见后当事人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我当事人 属于从犯具有自首等情节的法律意见,得到检方的采纳.........

2012经典案件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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