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郑铁魁,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委托辩护人。联系电话:13357088292。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林某,男,身份证号350122……7519。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立案侦查,现处于刑事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13日被莲都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丽水市看守所。根据林某家属委托及林某本人要求,申请人依法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嫌疑人的家属愿意依法为林某缴纳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林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林某虽然挂名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林某在公司里没有股份和出资,实际是为老板雷某某打工。只拿固定的月工资4000元。 二、林某从事的工作主要是管理台球生意(两个多月),雷某某的赌博机是后来搞的,至今大约半个多月,且与台球是分开场地的;赌博机一块是雷某某亲自管理,平时雷某某安排两个工作人员看管。林某只在他们不在的时候代为看管,雷某某虽然说有效益时给林某发奖金,但林某实际没有领取赌场的利润分成。所以,即使涉嫌犯罪,其也只是从犯之一。 三、林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及所知道的情况能够如实供述,并且配合侦查机关的审讯工作,态度一直较好,也没有犯罪前科,涉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林某愿意随时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林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贵局依法批准申请人的取保候审申请为盼。 此致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申请人: 郑铁魁 律师 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21日 说明:林某已于羁押期限届满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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