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1122刑初216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曾用名:王某某。 被告人刘某某 被告人吴某某 被告人刘某某 被告人刘某某 被告人杨某某 被告人宋某某 被告人刘某 被告人韩某某 被告人王某某 辩护人陈伟明, 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某某 被告人李某某 被告人岳某某 被告人岳某某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缙检刑诉[2018]193号起诉书、缙检刑变诉[2019]10号变更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刘某、韩某某、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岳某某犯诈骗罪,于2018年6月22日3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和变更起诉。在本案审理期间,经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决定本案延期审理,并于2018年10月24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刘某某、刘某某, 杨某某, 宋某某、刘某、韩某某、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岳某某及辩护人刘小乐、 张文杰、 梅亚宝, 詹敏丰,梁娇娇、 高利胜, 施伟央、项凯、陈伟明、王建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在网上通过QQ购买了可以控制开奖结果的“中国福利彩票”网站, 主要经营 “澳门五分彩”。同年6月18日, 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刘某某在河南省濮阳市万利财富广场6楼608室成立了濮阳市珑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后某某公司通过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陆续招聘了大量业务员。同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丈夫刘某某实施诈骗行为仍到某某公司担任财务,每月领取2000元工资,并负责发放业务员工资。业务员入职后,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告诉业务员以美女形象包装的微信号通过漂流瓶、摇一摇、购买的手机号码等方式添加客户, 虚构虚假的身份信息,捏造虚假的彩票中奖信息, 骗取客户信任后诱骗客户在其公司提供的“中国福利彩票”网站上注册, 充值投注、充值成功后由业务员将刘某某或刘某某的QQ号以业务损自已QQ好的名义发给客户,待客户添加为QQ好友后,由刘某某或刘某某冒充各业务员带领客户玩彩票,哄骗客户继续充值, 诱骗其加大投注金额来翻本,并在博彩网站后台上操控开奖结果来骗取客户资金。2016年6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非法获利3790204元,其中吴某某任公司财务期间帮助刘某某、刘某某非法获利2388359元。被告人刘某某和刘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提成、福利、支付公司日常开支等,剩余部分由刘某某和刘某某平分,二人将所得赃款用于购置房产,汽车等。 在某某公司营业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涛、刘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刘某、韩某某、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岳某某等人系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利用经过包装好的虚假美女微信账号通过摇一摇、漂流瓶或者搜索手机号码的方式添加好友, 并通过微信聊天取得客户信任后,引诱客户在某某公司的虚假博彩网站上注册并充值,并将客户交由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继续实施诈骗。其中, 被告人刘某某骗取他人财物324663元,刘某某骗取他人财物309699元,杨某某骗取他人财物131084。5元,宋某某骗取他人财物100398元,刘某骗取他人财物94632。5元,韩某某骗取他人财物37377元,王某某骗取他人财物28950元,崔某某骗取他人财物21650元,李某某骗取他人财物11659元,岳某某骗取他人财物10412元,岳某某骗取他人财物7750元。公诉机关能对上述指控事实,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刘某某、 刘某某、吴某某,并宣读和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其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刘某某涛、刘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刘某、韩某某、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捏造虚假的彩票中奖信息、控制开奖号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中刘某、刘某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吴某某帮助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某某涛、 杨某某、 宋某某, 刘某, 韩某某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 李某某、 岳某某、岳某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均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系主犯;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涛、宋某某、杨某某、韩某某、刘某,崔某某, 王某某, 岳某某, 李某某、 岳某某系从犯,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证据、 罪名基本无异议, 但辩称其经营的博彩网站内有不可控制结果的彩种和存在被害人提现的情况,故实际非法获利低于起诉书指控的金额,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刘某某经营的“中国福利彩票” 网站中的彩种根据中奖结果分为可控和不可控,且可控的彩票也并未 24小时均由被告人控制结果,此外,本案还存有被害人提现情况,故在犯罪金额的认定中应剔除上述部分金额,但因现有证据无法区分,故应根据刑事案件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本案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开设赌场罪。2、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 家中父母年事已高,瘫痪在床,子女年幼,现其和妻子吴某某均作为被告人接受审判,请求法院考虑上述因素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证据、 罪名基本无异议, 但辩称其经营角博彩网站内有不可控制结果的彩种和存在被害人提现的情况,故应当以财务所作的业绩表来认定犯罪金额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1、同意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犯罪金额和定性的辩护意见;2、本案被告人使用的是微信和QQ,发布信息针对的是特定的微信客户,没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不应认定为电信诈骗案件,而系普通诈骗案件;3、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 归案后有坦白情节, 当庭自愿认罪, 主动退赃。 综上,请求本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1、 同意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定性的辩护意见; 2、关于犯罪金额,被告人吴某某在犯罪团伙中担任财务, 没有具体实施诈骗行为, 也未拿到提成, 不能因其系被告人刘某某的妻子就承担全部犯罪金额, 应当以工资收入计算犯罪金额;3、被告人系初犯, 且在共同犯罪系从犯,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 家中父母年老残疾、 子女年幼, 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涛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证据、 罪名均无异议, 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1、对罪名无异议, 但仅以黑板上的数额而没有扣除提现鳐额认定犯罪金额证据不足;2、被告人入职时间短,无前科劣迹, 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后具有坦白情节, 并积极退赃。综上, 请求法院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某某对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 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对罪名无异议,但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中包括被害人提现的金额, 不准确;2、被告人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赃,且家中子女年幼,需要母亲抚养,故从有利小孩健康的角度出发,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杨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1、对罪名无异议,但杨某某使用的微信号之前系老员工使用,不排除将之前老员工的诈骗数额计入杨某某的金额,故在认定诈骗数额应以杨某某的供述数额为准;2、杨某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后具有坦白情节, 主观恶性较小,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综上,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宋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同意其他辩护人关于犯罪金额认定的辩护意见,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2、被告人宋某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出违法所得。综上,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 罪名均无异议,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韩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对被告人韩某某构成诈骗罪无异议,但同意其他辫护人关于犯罪金额认定的辩护意见;2、被告人韩某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因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犯罪道路,综上,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陈伟明的辩护意见是对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诈骗罪无异议,但鉴于王某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系从犯,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且已经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故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崔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证据、 罪名均无异议, 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1、同意第一、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本案定性的辩护意见;2、根据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吴某某的供述,其三人均未告知崔某某公司的真实目的,故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崔某某主观上对犯罪行为性质明知的时间,应作为一个从轻量刑的依据予以考虑;3、崔某某仅诈骗一人,情节轻微;4。崔某某犯罪时刚年满18 周岁,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入职时间短, 非法获利少,并已积极退赃,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综上,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证据, 罪名均无异议, 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岳某某对起诉指控的 犯罪事实、 证据, 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岳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证据、 罪名均无异议。罪。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网上通过QQ购买了可以控制开奖结果的 “中国福利彩票” 网站,主要经营“澳门五分彩”。同年6月18目,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刘某某在河南省濮阳市万利财富广场6楼608室成立了某某公司,后某某公司通过在网生发布招聘信息,陆续招聘了大量业务员。同年10 月,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丈夫刘某某实施诈骗行为仍到某某公司担任财务,每月领取 2000元工资,并负责发放业务员工资。业务员入职后,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告诉业务员以美女形象包装的微信号通过漂流瓶、 摇一摇、 购买的手机号码等方式添加客户,虚构虚假的身份信息,捏造虚假的彩票中奖信息,骗取客户信任后诱骗客户在其公司提供的“中国福利彩票” 网站上注册,充值投注,充值成功后由业务员将刘某某或刘某某的QQ号以业务员自己QQ好的名义发给客户,待客户添加为 QQ 好友后, 由刘某某或刘某某冒充各业务员带领客户玩彩票,哄骗客户继续充值,诱骗其加大投注金额来翻本,并在博彩网站后台上操控开奖结果来骗取客户资金。2016年6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非法获利3790204元,其中吴某某任公司财务期间帮助刘某某、刘某某非法获利2388359元。被告人刘某某和刘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提成、福利、支付公司日常开支等,剩余部分由刘某某和刘某某平分,二人将所得赃款用于购置房产,汽车等。 在某某公司营业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涛、刘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刘某、韩某某、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岳某某等 11 人系公司的业务员, 负责利用经过包装好的虚假美女微信账号通过摇一摇、 漂流瓶或者搜索手机号码的方式添加好友,并通过微信聊天取得客户信任后,弘诱客户在某某公司的虚假博彩网站上注册并充值,并将客卢交由被告人刘某某、 刘某某继续实施诈骗。 其中, 被喾人刘某某涛参与骗取他人财物 324663元,刘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 309699元,杨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 131084.5元,宋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100398元,刘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94632.5元,韩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 37377元,王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28950元,崔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21650元,李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11659元,岳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10412元,岳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775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涛,刘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刘某、韩某某、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获得工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0100元、73300元、20000元、12000元、20000元、6400元、20000元、4100元、2600元、7600元,被告人岳某某尚未领取工资。 另查明,案发后,缙云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手机,U 盘、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 被告人刘某某、吴某某被缙云县公安局扣押违法所得141450元; 被告人刘某某被缙云县公安局扣押违法所得8100 元; 被告人王某某向缙云县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6000 元; 被告人李某某向缙云县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 2600 元;被告人岳某某向缙云县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后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 50000元;被告人刘某某涛、刘某某、宋某某、刘某、王某某、崔某某、岳某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20100元、73300元、12000元、20000元、20000元、4100元、1600元。综上被告人刘某某涛、 刘某某、 宋某某, 刘某、 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 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证据证实: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 1、被害人庞波际善勇、 刘志伟、 印高峰、 曹义、 张正伟、 聂生振、章志明、唐奇、周诗几、施万方、妥汉云的陈述证实: 其等人被微信的美女加为好友后被骗玩澳门五分彩后输钱等事实。 2、证人吴守君、 吴双的证言证实: 吴远和吴双系双胞胎兄弟,吴远冒用吴双的身份证,吴远系本案真实的被告人等事实。 3、证人吴泽权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其和吴某某一起去河南省郑州市永达和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捷豹跑车,吴某某用其信用卡刷了5万元当捷豹跑车的定金,该五万元系吴某某存到其信用卡中, 后因其银行贷款贷不出, 该捷豹跑车又更名到吴某某名下, 买车的钱都是吴某某所出。 4、证人王少奇的证言证实:吴某某于2017.2.10和吴泽权一起在其店中购买捷豹跑车,预定的时候吴泽权交了5万元的定金,后吴某某和吴泽权一起过来变更名字,之后的钱都是吴某某自己付的,捷豹跑车价格为672000,加上保险装潢一共花费698851 元,其中59 万是2月18日用银行卡刷卡的,其余付现金等事实。 5、聊天记录证实:民警依法从刘某某电脑上提取其 QQ号465840064(昵称“小太阳”)和客户聊天的记录,内容均是带客户如何玩澳门五分彩, 想法设法让客户夯值, 其中有崔某某、杨某某,韩某某的客户;刘某某83802377的QQ以及刘某某1019372000的QQ会在工作群中发布恭喜某某某的客户充值多少钱的信息,充值的时肉为2017年8月21日、8月22日等事实。 6、电子物证检查工解记录及电子光盘证实: 民警在涉案被告人的电脑及我机上取证,提取各嫌疑人实施诈骗的行为,在刘某某独刘某某电脑上取到如何诈骗的话术,电话号码清单,以及在刘某某电脑上取到其以昵称为美丽记忆(1019372000)的QQ教业务员如何诱导客户购买彩票,并将自己465840064(昵称为小太阳)的QQ号,1428866081(昵称小太阳)的QQ号,1428574387(昵称为雪)的QQ号、1692103626(昵称雪儿),1029227085(昵称希望)的QQ号发给业务员, 叫业务员发将QQ号发给客户让客户添加;之后由其用此QQ号带领客户买彩票。搜查证, 搜查笔录、 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 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和刘某某的家中,车上以及财富广场6楼608室的某某公司进行搜查,从各被告人处扣押了电脑, 手机、银行卡、u盘、笔记本,现金等涉案相关财物。 8。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充值记录证实: 部分被害人充值的账户系刘某某的私人账户或者名称为某某公司的账户以及他们的被骗金额。 9、被告人刘某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02016年6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刘某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卡号:6212261712002545852,6222081712001453451)从刘某某的支付宝和微信取现共计 3399924。55元,其中2036年10月至2017年8月22日共从支付宝和微信职现 2040869。98元;2从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足月22日止,刘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卡号: 6217002430003841781) 共从微信和支付宝提现390279。46元其中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22日共提现34748946元。 10、关于每个月假支表(照片)证实:某某公司于 2016年9月,10康1月12月的收入分别是234191元,156494元,226963元,307162元,2017年2月3月,4月,6月、7月收入分别是95482元,236355元,243244元,515754元,237656元,共计2253301元以及各业务员的业绩情况。 11、工资条证实:部分被告人的业绩和工资收入情况。 12、退赃款票据、客户回单证实:案发后,刘某某被缙云县公安局扣押违法所得1800元、刘某某被缙云县公安局扣押违法所得 8100 元、吴某某被云县公安局扣押违法所得139650元,王某某向缙云县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岳某某向缙云县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7750元,李某某向缙云县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 2600 元、岳某某向缙云县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等事实。 13、现场勘验笔录、平面图、照片证实: 案发现场情况。 14、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 在案被告人的强制措施情况。 15、捷豹跑车的购买及更名的相关票据证实: 吴某某购买捷豹跑车一共花费704227元,其中59万是2月18日是银行卡刷卡的。 16、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证实: 在案被告人均无前科。具 17、情况说明证实:缙云县公安机关因未获取 QQ工作群完整的聊天记录,对在案提到的未到案其他业务员没有立案也没有上网追逃。 袁人酒宾金楽本干关 18、归案经过证实:缙云县公安局民警于2018 年 8 月22日在位于濮阳市财富纺场6楼608室某某公司将本案各被告人抓获归案的郭实。国中味白濮孝骏南工国市斯吴阳浪关18。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 被害人、证人的自然身份情况。 19、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及当庭的供述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丽冰育具不人费特余"票加钢知量二,本院出示的证据 露灣崎服醫八雲好贝门腐退赃款票据证实: 被告人刘某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50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涛、刘某某、宋某某、 刘某、王某某、崔某某、岳某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20100元、73300 元、12000元、20000元、20000元 4100元、1600元。 针对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判意见如下: 一、 关于被告人刘某某涛的辩护人提出“关于每个月收支表的照片、现场照片” 取证程序不合法的意见。本院认为,公安民警依法扣押了某某公司及各被告人处的电脑主机、 手机等相关物品,并对案发现场部分不易提取的物品进行拍照予以保存,且有被告人或见证人签字捺印予以确认,后对电子物证进行检查并从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的 QQ 聊天记录中提取原本记录在黑板上的每个月收支表并转化成照片予塔固定,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具备证据资格,应予以采信。故被告人刘某某涛的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质证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二、 关于本案的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一直稳定地供述翠案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在“中国福利彩票”充值资金,该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关联的是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且该账户除用于提取被害人被骗取的资金外,没有其他合法收入;而每个业务员都有单独的登录账号和注册链接, 不存在其他业务员的业绩混同计算的情况。虽然本案存在少部分被害人在“重庆时时彩”等被告人不具有控制力的彩种所投注的数额以及被害人提现的数额,但因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具体数额,且结合各被告人的供述,刘某某、刘某某主要经营的是“澳门五分彩”,在诈骗过程中严格限制被害人大额提现,由此可知上述两项数额在总金额中占比极小故不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减, 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此外,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被告人刘某某、刘胜伟等人实施诈骗仍担任财务, 负责发放业务员工资,其犯罪金额应以其加入诈骗集团后的全部金额进行计算,综上, 结合各被告人的供述、 银行交易明细、 工资条、收支表等证据,公诉机关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并无不当,部分辩护人提出犯罪金额计算错误的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三、关于本案的定性。 经查, 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捏造虚假的彩票中奖信息以及利用虚假网络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使得被害人对于在虚假的“中国福利彩票”网站上购买“澳门五分彩”的中奖随机性产生错误认识,而实际上中奖号码的控制权掌握在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手中,刘某某等人通过在网站后台控制中奖结果骗取被害人充值的资金,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罪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故各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四、关于本案是否属于电信诈骗的认定问题。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以非法陆有为目的,针对微信或 QQ平台上的不特定对象,通过摇一摇、扔漂流瓶或者搜索手机물码的方式添加好友,并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引诱客户在虚假博彩网站投注以此骗取财物,属于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技术实施诈骗,应认定为电信诈骗。故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不构成电信诈骗的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本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刘某某涛、刘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刘某、韩某某、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捏造虚假的彩票中奖信息,控制开奖号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吴某某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刘某、韩某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岳某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均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某涛、刘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刘某、韩某某、王某某、崔某某、岳某某、岳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不应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丛轻处罚,故被告人刘某某辩称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的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 刘某某、吴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或本院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涛、刘某某、宋某某、刘某、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获赃较少且已向公安机关或本院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岳某某未获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 根据各被告人的上述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涛、刘某某、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岳某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宋某某、 刘某、韩某某减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刘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岳某某、岳某某适用缓刑。故部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请求本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但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请求本院减轻处罚并对刘某某涛适用缓刑、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的辩护人请求本院适用缓刑、被告人崔某某的辩护人请求本院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于法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各被害人应当知晓涉案彩票网站及其销售的彩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仍充值投注,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 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 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五十二条,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测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 8月23日起至2030年11月2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二、 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罚金5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7 年 8 月23日起至2030年8月2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三、 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四、 被告人刘某某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6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五、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 6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六、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35000 元(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搬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七、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30000 元(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八,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止。 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九、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15000 元(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 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 2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帖鹬 十、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 15000 元(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8月2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十一、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十二、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十三、 被告人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十四、被告人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悬个月, 缓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 十五、追缴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吴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共计199550元及被告人刘某某涛、刘某某、 宋某某、 刘某、 王某某、崔某某、李某某、 岳某某已退出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0100元、73300元、12000元、20000元、20000元、4100元、2600元、7600元,由公安机关和本院分别上缴国库。继续向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3430954元,其中2002709元由被告人刘某某、 刘某某、吴某某共同退出,20000元由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和杨某某共同退出,6400元由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和韩某某共同退出,上缴国库。 十六、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手机,U盘、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胡 媛 人民陪审员 徐 秋 英 人民陪审员 李 国 省 二0 八年十月十九日 代 书记员 杜 淑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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