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一个清水衙门,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其没有什么资金收益,日常的运转全靠财政拨点经费。一个500人小学,一年的办公经费不到50万元;在政府机关,一个才10个人的办事处,一年的经费能上百万。可见,农村学校实在太清苦了!
福建省连城县庙前中心小学,校舍陈旧简陋。好不容易争取到一笔财政资金建一幢教学楼,又被无良老板骗了一下。15万元工程尾款明明结清支付完毕了,承建商又起诉学校还得支付。连城法院不明就里,竟然支持承建商主张,判决学校还得支付那15万元!庙前小学彻底懵了。 学校找到我,让我帮助上诉。学校感到太冤了。 职责所在,我连夜研读连城县法院的判决书,找出其中错误。第二天,起草上诉状,让学校盖章确认。之后马不停蹄送往法院,时间有限只还剩下一天了。 在龙岩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双方争论激烈。庙前小学到底是否还需承担支付责任?我引用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论证了学校的15万元工程尾款已经依法支付清楚,一审判决错误。最后,法庭采信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原判,学校无需承担继续支付责任。 此时,庙前小学才缓过神来。 律师感言:在诉讼情形中,法庭应该多多考量弱者的权利,应该最大限度地去保护弱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