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周鹏飞律师网
http://www.lsbar.com/18857788008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8857788008
首页
通知公告:
手  机:18857788008
邮  箱:653308433@qq.com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温州乐清柳市法庭东首1幢201室
专长领域
涉毒犯罪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侵权损害 工伤赔偿 交通肇事
盗窃抢劫

 

周鹏飞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标题: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内容:
法律新闻 LEGAL NEWS 
酒驾同车人也要担责
作者:周鹏飞   时间:2014-09-05 09:10   点击量:479

   新华网深圳7月10日电(记者毛思倩)搭乘他人车辆,如果驾驶员酒驾,同车人也可能会被罚款100元,这是深圳交警拟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众多修订内容之一。

   近日,深圳交警在开展“法治通城行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法律瓶颈”。为此,交警部门准备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两个条例,包括酒驾特殊同车人罚款、儿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等,目前,20余条拟修订条款已公布,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深圳市交警局介绍,乘客对酒驾知情,纵容、放任态度助长了酒驾行为的发生,到头来危害别人,也伤害到自己。所以深圳交警建议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罚款为100元,金额不高,但有利于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评价功能,营造严查、严管酒驾的社会氛围。但是,条款中的“特定关系人”如何界定,深圳交警方面表示将在条例通过后进行细化。

   广受关注的条款还有建议禁止14周岁以下乘坐副驾驶位、不满4周岁儿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坐椅,违者罚款300元;手持拨打接听电话处罚300元;不避让救护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法处罚1000元;龟速行驶(故意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处罚1000元;“追逐竞驶、尚不构成犯罪”处罚2000元等。


更多法律资讯,请访问乐清专业律师网(http://www.yqlawyers.com



分享到:
 
技术支持: 律友网 版权所有:周鹏飞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3303201410149773
联系地址:温州乐清柳市法庭东首1幢201室  手机:18857788008  您是该网站第131961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lsbar.com/ 管理员登录  沪ICP备11010054号   技术/客服:TEL:400-960-2006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律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