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7月10日电(记者毛思倩)搭乘他人车辆,如果驾驶员酒驾,同车人也可能会被罚款100元,这是深圳交警拟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众多修订内容之一。 近日,深圳交警在开展“法治通城行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法律瓶颈”。为此,交警部门准备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两个条例,包括酒驾特殊同车人罚款、儿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等,目前,20余条拟修订条款已公布,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深圳市交警局介绍,乘客对酒驾知情,纵容、放任态度助长了酒驾行为的发生,到头来危害别人,也伤害到自己。所以深圳交警建议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罚款为100元,金额不高,但有利于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评价功能,营造严查、严管酒驾的社会氛围。但是,条款中的“特定关系人”如何界定,深圳交警方面表示将在条例通过后进行细化。 广受关注的条款还有建议禁止14周岁以下乘坐副驾驶位、不满4周岁儿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坐椅,违者罚款300元;手持拨打接听电话处罚300元;不避让救护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法处罚1000元;龟速行驶(故意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处罚1000元;“追逐竞驶、尚不构成犯罪”处罚2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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