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标的达463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债权人称对方分文未还,债务人辩称借的钱不是这个数,且早已还清。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多年的朋友,又是同一个公司的股东,双方款项往来较多,到底 谁说的话是真、谁说的话是假? 近日,温州鹿城法院首次适用测谎鉴定,拨开这起百万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迷雾。昨天,这起案件 的判决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据悉,这是温州首次将测谎结果运用于商事案件。
迷雾重重
49岁的青田人程先生和58岁的温州人李先生是多年的朋友,都是某公司股东。程先生说,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李先生分别于2010年9月10日、2011年3月17日、2011年6月7日向他借款200万元、150万元、113万元,但至今没有还款。 2014年2月17日,程先生将李先生告到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先生归还463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注明借款200万元的借条、取款凭证,以及150万元、113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 2014年3月7日,此案第一次开庭。李先生辩称,他只向程先生借了200万元,而且已经还清了。双方平时款项往来较多,经过结算,程先生还欠他几十万元。为此,李先生还提供了一张银行汇款凭证,证明他已于2011年9月通过案外人刘先生向程先生还款260万元。李先生同时提交了一份公司证明,证明2011年6月7日借的113万元系双方所在公司所借,和他个人无关。 庭审时,李先生向法院申请6名证人出庭作证。
测谎鉴定
审理过程中,对于是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是否以现金方式归还欠款争议很大。 鉴于双方当事人是多年朋友,多笔款项往来没有书面凭证,对争议的问题各执一词,且前后不一致,经过多次庭审,法官仍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测谎,双方均表示同意。于是,鹿城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对二人进行测谎测试。 该测试机构出具的《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书》认为,程先生对本案150万元和113万元的借款陈述可信度较高,他在回答是否从李先生处取走100万元现金时回答“否”,出现了说谎的生理反应。李先生否认个人借款150万元和113万元的陈述时出现了说谎的生理反应,对归还程先生100万元现金的陈述可信度较高。
拨开迷雾
结合测谎结果、证人证言等,法官认定,2010年9月10日,李先生向程先生借款200万元,并于同年10月1日出具借条一张。程先生依约向李先生提供借款。借款后,李先生通过现金的方式归还程先生100万元。 来源:浙江省高院 作者:通讯员 鹿轩 对于双方争议的113万元是李先生向程先生的借款还是双方所在公司向程先生的借款,法官认为,李先生仅提供了公司出具的证明及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尚不足以证明113万元是公司向程先生借款的事实。参考测谎结论中李先生对该事实的陈述可信度较低的结论,法官认定该笔借款属于双方个人借款。 此外,法官根据银行汇款凭证、证人证言认定李先生通过案外人刘先生归还程先生260万元欠款。 综上,法官认定,李先生陆续向程先生借款合计463万元后,仅偿还360万元,尚欠103万元,已构成违约。 鹿城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归还程先生借款103万元,驳回了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链接: 测谎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经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浙江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在商事审判中贯彻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自愿达成进行测谎测试的诉讼契约,人民法院可予准许,测试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测谎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这种具有科学依据的测试结果,对法官心证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使得法官“能够心中有数,加强和巩固法官在证据复杂或证据不足情况下的逻辑判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而有力地辅助判决,还原事实真相,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环境,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更多法律资讯请关注乐清专业律师网www.yqlawyer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