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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惨的老百姓被迫露宿街头、流离失所的根源?
作者:张敬辉   时间:2016-04-28 22:25   点击量:366

悲惨的老百姓被迫露宿街头、流离失所的根源?
 2010年原告老百姓大药房(法人谢子龙,全国人大代表)在与被告吴楠双方无一字合同,没有交过一分钱的情况下,出示假证和调包证据,法院判吴楠败诉,三审均维持原判,后来在2015年8月11日,法院执行庭迫于权势的压力,又超范围强行拆除案件争议之地,之后2015年12月22日,东方商厦又联合兴南派所的民警,将吴克民强行拘留,并用警械、警枪将其家属赶出居住之地,并纵容大厦员工肆意抢夺我们的财物,造成我们至今流浪在外,居无定所。
  事情经过:
  本人吴克民今年59岁,儿子吴楠今年30岁,我从96年离异至今,家住天津市南开区东方商厦一层聚淼烟酒商行。本人于06年底在东方商厦一楼大厅进行保险理财咨询业务。2010年初,位于东方商厦一楼的争议小屋由IC卡使用到期后撤走闲置,随后五楼进驻健身房经营,一楼大厅当时整体装修,装修后小屋很脏乱。大厦领导找到老百姓大药房,说如果再不做卫生,就将小屋收回,这时,老百姓大药房店长找到我叫我使用,并派来负责人商谈房价,口头约定500元。差一天进屋时,突然改变条件,叫我必须买下小屋前边的铝合金墙才能进驻,如果不买,一切免谈,于是老百姓介绍卖家商谈买下,做了3天卫生才算完。在进驻15天后,地下人防赵永津交电话费时,说小屋后面有扇门可以打开,里面是一个不用的楼梯口,可以找地下电子商城给你用,于是就和地下电子商场签订了无偿租赁合同,以援助大学生创业,经天津市团委培训后,起照创业。
  进驻3个月后,大药房代表找来说,再原由的条件下,必须另加2000元的风险抵押金,我言说一开始说好的500元不包括我买铝合金墙,现在铝合金墙为我所有,里面地下的面积我也租下,这个空地就是我的门前使用面积,又何谈风险金呢,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期间大药房还曾以断电为由来威胁我,想将我赶出门面,再加上背后产权单位东方商厦的支持,至此,大药房在我进驻一年零24天后以租赁纠纷为由将吴楠告到南开法院,要求被告腾空两平米,两平米并没有指向,但是判决却是将整间房屋全部腾空。(老百姓大药房与吴楠经营的聚淼烟酒商行,为天津市南开区东方商厦的同层商户,其中老百姓大药房与东方商厦为租户和房东的关系)。
  民事诉讼的艰难维权道路,仍以失败而告终的缘由:
  原告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纠纷将被告吴楠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吴楠腾空租赁场地内的2平米(事实上诉争之地面积约10平米)。一审开庭时,南开法院审判长张建民在原、被告双方没有合同、没有交定金的情况下,认定了原被告之间的租房合同成立。质证时,老百姓大药房出具的与东方商厦租赁复印合同中删去了租房图纸这一页,被告吴楠要求看图纸时,老百姓大药房诉讼代理人下去将近五十分钟去拿图纸,拿来的图纸由四张16K纸张拼接而成,盖有东方商厦的公章,同时出示大厦证明(盖有大厦公章),承认老百姓大药房出具的红线图真实有效,即诉争之地2平米在红线图内(现原一审红线图已经被偷换成现在老百姓租房的真实红线图图纸),当时吴楠要求当庭复印,张建民不允许,当庭吴楠陈述,在开庭前看过老百姓大药房和东方商厦真实的合同及图纸,诉争之地根本没有在红线图内,出示的物证不对,法官不予理会,判吴楠败诉,即将整间小屋腾空,诉求超出范围!    
  然后,被告吴楠又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法官口头询问诉争之地2平米是否在红线图之内时,吴楠询问法官可否出示红线图,二审法官说没有在案卷内。开庭完毕后,吴楠找到主审法官,要求复印红线图,并在案卷内找到了排号为64的红线图,而且没有公章,(此图才为老百姓大药房与东方商厦真实的租房图纸),这个图与一审时看到的判案图纸不一样。吴楠表示,一审判决不是按这个图纸判的,二审法官很惊讶,让上诉人回一审协调,一审的书记员说让上诉人回去让二审驳回,吴楠将情况告诉二审法官后,法官表示要去现场勘查,并让吴楠等消息,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三审高法明知内情,不听任何解释,维持了一二审的原判,以上三审法官,明知案件内存在物证存在瑕疵和调换的问题,却仍然肆意妄为,造成冤假错案。两个人大代表部下多次威胁于我,尤其是大厦的夏主任是郑瑞东的秘书,二审判决下来后,声称“在南开区没有摆不平的事,公检法就是后院,你告到哪都不怕,看你还敢抗诉吗?大厦职工李凤云自杀跳楼给几十万堵上了嘴,假酒案郑瑞东有武长顺拖着,检察院照样摆平。”听到这些威胁的话后,我们不敢抗诉了。
  由于以上判决已生效,从2012年10月起南开法院执行庭找吴楠商量执行事宜,前后近3年无法执行,在与执行法官沟通中,一再强调判决违法,现有图纸与本人无关,法官调包物证。至2015年8月11日把我叫到执行庭,强行羁押在法院,并告之马上强制执行,他们也有压力,区政府压着他们,一旦执行错了,可以找国家要赔偿。
  强制和恐吓威胁经过:
  2015年12月22日,兴南派所将我强行拘留后,东方商厦领导王郁华便带领员工,在没有出示任何有效的手续和法律文书情况下,擅自强拆了我的临时房屋,并通知南开区兴南派出所,邢所长,张峙副所长,用警枪和警械将吴楠赶出屋内,大厦领导王郁华还说是吴楠的爷爷,让我求着他们,上面什么机构和部门来人,他们都不怕,让我随便举报,说贪腐哪这么好举报,当人家反腐部门是你家开的!派所就是他的后院,他说让来人给我抓走就抓走!说给我拘留7天,还可以把我儿子抓进去判刑,说派所就是大厦的后院,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情况十分恶劣,态度十分嚣张。把我屋子拆毁后,抢走我的所有东西,声称都是他们大厦的,还用车将东西全部拉走(其中包括吴楠的营业执照)。然后当晚接近12点时,大厦经理刘彤又带领十余人,将我所剩无几的东西又都抢走,用车拉走,说是兴南派所让他这么做的,随后吴楠报警,兴南派所来电话,让我去求着大厦才能把东西要回,随后又连续拨打5次110,均未出警。当晚吴楠在马路上过夜的,至今我们流浪在外!

行政诉讼的维权道路:

  待我拘留7天释放后,2016年1月8日我将南开分局起诉到南开法院,现已有4个多月,还未开庭,因为都是在南开区,我担心又会像原来三审那样对我进行错判,故申请了异地法院审理此案,到现在还没有回复消息。而后我又将此事举报到最高检察院,幸运的是,在过年前收到了最高检察院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代为处理此案的答复函,于是我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将来意和最高检的答复函转达给举报中心,经有关人员核实后, 2月6日我收到了一份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转交给天津市一分检的举报答复函,本来以为年后可以顺利得交给一分检处理此案,没想到又是一波多折,年后一分检先后将我三份举报材料退回给我,然后当我拿着举报材料找到一分检的举报中心时,那里的工作人员又以不合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此案,事后我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一分检之间协调多次均未果,无奈又跑到南开分局打算对东方商厦员工哄抢财物罪行进行刑事报案,接待我的民警说,要去兴南派所报案,可兴南派所是强拆我房屋的,我怎么能再一次回去呢,于是在我强烈要求下,分局的领导张警官接待我说,不能立案,声称都是有组织的对我进行拘留,为的就是强拆我的房屋,谁没事出去干这种事,还不如在屋里好好待着,因为都是有上面人发话才这样,况且警察也在场,如果立案了,就是打自己嘴巴,自相矛盾,而且也不予出具不立案通知书,找到市公安局,也是说只能督促,不能强制命令分局立案。为何一个老百姓想要伸冤维权的道路如此之难?在各种部门之间来回跑冤枉路,让我们这些上访的人一次次的失望欲绝。
  不过,在绝望时,我看到了中央电视一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里面有一位律师叫张敬辉,于是我就决定委托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的张敬辉律师来代理我处理此行政案件,案件还等待着开庭,希望法院作出公开公正审理此案,作出公正裁判!
  综上所述,希望社会有关人士、电视台、报社等记者们给予社会监督和帮助,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以此为谢!
  维权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001372054 1300223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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