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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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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吴长军律师
电话号码: 13501138318
执业机构: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410296137
Q Q号码: 540993169
电子邮件: 540993169@qq.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宁伯2号金泽大厦东区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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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军博士应邀担任北京市首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专家
发布时间:2016-08-22 10:57


2014618日,吴长军博士应邀担任北京市首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专家。吴长军博士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后、北京物资学院流通法专委会秘书长,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劳尔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易克诺美咨询服务中心执行主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专家仲裁员。

本次评审活动中,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北京好景象科技企业孵化器、牡丹科技孵化示范基地、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北京瀚海博智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北京人大文化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20多家公司参加了评审。

示范基地须在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是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在全市具有示范性。达到一定规模。示范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且孵化场地利用率近三年均不低于90%,拥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较高。已依法成立专门的基地运营机构并配备专业管理团队,管理人员70%(含)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功能完善。孵化期限不超过三年,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各项政府明确的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具备对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能力,培训、辅导、咨询、代理等服务功能完善。孵化效果明显。在孵创业实体近三年均不少于60家,提供的就业岗位近三年均不少于1000个,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70%,且在孵创业实体经营项目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城市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