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军博士出席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第十一届中国经济-法律论坛并作主题演讲 2016年11月19日,“第十一届中国经济-法律论坛暨市场流通法制论坛(2016)”在北京隆重举行,主题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创新商贸流通法制”。本次论坛是由北京物资学院和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主办,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北京物资学院流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商业法研究会流通法专业委员会承办。 出席本次论坛的领导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原副部长张苏军,北京物资学院校党委书记李石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瑞复教授,北京物资学院劳法学院院长尚珂、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张志勇、北京物资学院劳法学院副院长唐华茂等。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北京市商委、北京市口岸办等政府部门的领导。有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计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中国社科院、商务部研究院、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北京中森律师事务所等专委会和律所的各界嘉宾。市场流通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律师等40余人发表专题演讲或参加研讨发言。我校劳法学院教师及法学专业学生、研究生等100多人参加本次论坛。开幕式由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院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尚珂教授主持。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吴长军,就“互联网+物流模式创新与法律规制”进行主题演讲。介绍了“互联网+物流”的内涵和特征,分析了物流业态与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物流战略任务,指出互联网+物流法律规制应该从创新物流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行业监管法律、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完善市场公平有序法律制度、完善资金、土地等支持法律政策五个方面入手。强调安全支持与促进体系,安全的预警体系,以及互联网安全保障,应急处置信息安全需要得到保障。需要促进物流行业,也需要监管,这种监管模式需要改革,要引进先进的监管理念,引进先进的监管手段。要强调信用监管、柔性监管、协同监管、系统监管、社会监管。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原副部长张苏军在讲话中强调,“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同沿线各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顺应了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要求,符合各国加快发展的内在愿望,得到国际社会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国家十三五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其中涉及物流国家规划与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一带一路”战略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与流通法制建设息息相关。随着“一带一路”战略与“十三五”国家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我国流通法制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将不断迎来新的挑战。张苏军指出,为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广大商业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商业法学会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己任,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探索建立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流通体系和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中国法学会对商业法研究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张苏军要求,广大商业法律工作者要为包括建立与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与完善流通管理机制、促进与培育互联网产业发展动力、整合与提升市场流通执法力量等在内的重要议题提供既有理论原创性,又有实践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把宏观层面的政策研究、中观层面的对策研究以及微观层面的操作技术研究真正结合起来。希望研究会进一步为流通法制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领域,积极献言献策,为我国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北京物资学院校党委书记李石柱代表主办方致辞,李石柱书记指出,“市场流通法制论坛”作为北京物资学院的一个重要学术品牌,一直秉承“关注现实、重视研究、服务社会、增进交流”的学术理念,专注于流通法制环境的优化、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等方面的研究,得到了许多学术团体、政府部门、法律机构及各界人士的指导与支持,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日渐扩大。李石柱书记重点介绍了我校在流通、物流方面的专业特色和发展目标。我校围绕中国物流人才培养中心,中国物流决策咨询和技术创新中心的“两个中心”建设目标,紧紧抓住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关键机遇,重点以“京津冀一体化”、“一带一路”等项目为切入点,提升学校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依托“互联网+”思想,形成以物流和期货为特点的产业服务平台,服务社会需求、产业提升、学校发展。就我校法学学科而言,依托学校多学科在流通、物流领域既有的优势,在流通法制研究方面独树一帜,取得长足进展。先后完成了商务部《市场流通法》立法草案的研究项目、推进了“法律经济学”硕士招生方向的学生培养,完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丰富发展了法学领域的研究,也成为学校在物流、流通领域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法制宣传方面,北京物资学院劳法学院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2011-2015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最后,李石柱书记希望市场流通法律论坛这个平台,能进一步增进我校和相关政企的合作,为我国流通产业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瑞复教授首先对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前来参会指导表示感谢。刘会长提出,论坛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问题出发研究法学问题。论坛的特点要坚持“小、高、新”。市场流通法论坛就是要实行市场流通学理论和市场流通法学理论的对话和对接,北京物资学院是市场流通法研究的发祥地、先驱和重要的基地,参加这次论坛有我国著名的市场流通学专家和政府部门的实务专家,也有物流法研究专家,研讨会要产生新观点、新论证、新结论。 论坛进入学术报告主题演讲阶段,由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张志勇教授主持。与会专家学者上台发表演讲,与参会嘉宾围绕“流通法基础理论”、“流通市场规制”、“流通安全与标准化”、“信用建设与消费者保护”等大家关心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商务部条法司流通法规处处长刘红就“我国流通领域立法现状与趋势”发表演讲,介绍了我国内贸流通法律基本情况、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工作思路、今后主要立法情况。商务部正在推进的内贸流通领域基本法“商品流通立法草案”,涉及流通设施、流通保障、流通秩序、流通监管、流通促进、法律责任等热点问题的法律研究。刘处长在主题演讲中也对北京物资学院尚珂教授带领的团队在商品流通法草案项目研究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继峰就“商品流通法的理论基础”进行演讲,提出在商品流通法的理论上构建一种初级的观念,就是一个网结的观念,这一条线中间有若干个结,每个结和结的线就是合同关系的流转主体。结是公益设施,也就是流通中的基础设施。关于“设施”,涉及到商品流通法的设施应该是公益或者主公益设施在哪儿开,这需要国家强制条件规定的。如果说风险在上游控制了,那么下游的安全性会大大得到保障。 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副主任、研究院陈丽芬就“创新流通产业发展 推进供给侧改革”发表演讲;提出流通是影响需求的重要产业。流通的触角已延伸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是改革供给侧扩大内需,发展结构性就要是扩大内需的根本路径。从生产力而言,社会生产力有生产领域的生产力和流通领域的生产力构成,所以流通也是属于供给侧。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应该是这样的,改革的目标是要补齐短板,实行创新、转型、改革三大核心任务,以需求为目的地从工艺侧着手,扩大内需从被动到主动。 中国计量大学王艳林教授就“从流通法到贸易法—制定贸易法的若干思考”发表演讲;提出贸易法的分支已成为三足鼎立之势;贸易法综合性法典化的取向;贸易法主要任务等方面。在贸易立法中需要注意三方面问题:第一、确认国家贸易战略,以法律形式明确国家贸易发展方向。第二、协调国家贸易制度,减少法律冲突。第三、创新国家贸易制度,以自由、开放、公平、创新为原则,推动新经济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苏号朋就“合同的行政监管:现状、问题及改进”发表演讲;提出合同监管要监管流通领域的合同行为吗?不仅是流通的问题,还有最后到了消费环节购买的问题,还有前面很多包括国际贸易的问题,都是合同的问题。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用合同为纽带来建立的,对每一个合同行为做监管绝对是不可能的。行政机关做监管要在行政自由根本的前提下确定契约自由。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晨颖就“反垄断行政处罚制度的理论逻辑与路径”发表演讲;从反垄断法律本身的逻辑对垄断行政处罚标准和计算问题提出建议。介绍了反垄断行政处罚指南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提出罚款三步计量方法:第一步,确定违法经营者的上一年度销售额;第二步,考虑违法行为性质和持续时间确定基础罚款比例;第三步,考虑其他从重、从轻、减轻因素对基础罚款比例进行调整。如果用这样的方法进行计量,就会对执法的透明性有相对清晰的认识,更好地科学准确评估测算垄断行为的违法成本。 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彦丽就“协同学视阀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运行机理”发表演讲;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不安全食品对民众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和伤害,带给人们极大的心理恐慌。我国已提出社会共治理念,鼓励第三部门、消费者、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运用协同学原理分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运行机理,从食品安全治理多元主体各自的资源优势及职能定位出发,分析其内在协同合作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就“土壤污染危害食品安全的环境法对策”发表演讲;提出土壤信息、土壤污染信息应该公开。土壤污染信息公开意味着农民要失去土地,意味着更多的社会问题,如果不公布信息,食品源头无法解决。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与食品安全之间的利益权衡。土壤污染防治是长远的,短期来看是赔钱的,但长远来看是赚钱的。运用好食品安全领域中环境法监管手段。完善土壤环境标准、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 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尚卫东就“《移动电子商务经营服务法规》释义”发表演讲;介绍了《移动电子商务商品经营服务规范》标准起草思路,旨在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作为平台营销者必须标价,只要标价的价格,后面的一系列活动需要按照价格展示出来。主要是标准化工作,标准工作,标准验收,计量管理,质量管理,服务管理。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新中就“当前我国商业信用立法的现状及问题”发表演讲;提出整个人类文明信用保障方面有两种机制,一种机制是由立法规定的,对失信的直接制裁,一种是依靠信用机制的传递机制,由全社会对失信的制裁。 关于企业的信用信息,企业的财务信息显然属于企业的信用信息。关于中国信用立法的构建。中国由于过去的历史原因,没有全方位的企业公开化,构建未来中国信息立法的,除了制定基本法外,还要对与此信用信息公开所冲突的细节法律不断的修正。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定明就“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赔偿机制”发表演讲;在发生大规模侵权时,侵权人往往赔偿能力不足,需要多元化的赔偿方式解决。多元赔偿包括侵权人赔偿和社会化赔偿。基于降低社会成本的考量,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赔偿机制的模式应当以侵权人赔偿为主、社会化赔偿为辅。多元赔偿重在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应当坚持“有多少损害,赔偿多少损失”的基本原则。为了避免被侵权人获得多重赔偿,应当在多元赔偿方式内部确立合理的赔偿顺序。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蒙启红就“电子商务中的预测性分析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发表演讲。电子商务往来已经成为当下网络侵害个人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网络商家不仅利用科技手段收集、使用、处分网民的个人信息,而且越来越多地使用复杂的计算机算法对网络使用者过去的行为进行跨数据库的分析,进而预测其未来的行为模式。电子商务中使用预测性分析可以对交易相对人造成“权利性”和“福利性”的双重影响,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目前立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对缺失。在未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时,应该首先确立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法律性质,明确经预测性分析处理的个人信息虽然已成为经营者的商业信息,但由于其来源和指向的特定性,经营者在使用该信息时应受到必要的限制。此外,立法还应在保护原则、侵权主体和救济方式等方面考虑预测性分析带来的影响。立法干预要平衡利弊,既要保护个人信息,又切忌阻滞商业流通和技术创新。 闭幕式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导师李业顺主持。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指出,本次论坛围绕主题,激荡脑力,迸发火花,聚焦思想,阐述观点,形成最新学术成果,按照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的四大努力方向,推动我国流通市场法制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与新内容的形成,不辜负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参加论坛的师生代表一致认为,此次论坛为大家搭建了学习、交流、借鉴和分享的平台,与会人员围绕着流通法制建设、物流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发表专题演讲和讨论,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流通法律的发展,必将进一步加强我校与政府管理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交流和合作,必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完善我国市场流通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新闻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6-11/20/content_6883398.htm?node=20908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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