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庆四号”专项活动中,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聚焦群众难点和民生痛点,严查重惩,注重实效,近日成功破获一起以介绍“女友”为名诈骗他人钱财案件。 经了解,2018年7月,任某某(男,53岁,安徽人)与杨某某在浙江宁波务工相识。一天,任某某邀请杨某某吃饭,假意要给杨某某介绍女朋友,杨某某表示同意,并多次询问女方的情况和态度。任某某谎称已征得女子的同意,愿意和杨某某交往,并谎称该女性叫“董某某”,手机号码是13296xxxxxx,此后任某某一直冒充董某某身份利用该手机号码和杨某某短信聊天,并多次以各种理由向杨某某骗取钱财共计13780元。在此期间,董某某一直不同意添加其微信也不见面,杨某某终意识到自己被骗并向巴中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报案。 接案后,分局民警庚即立案并展开侦查,掌握证据后,办案民警多次前往任某某老家和其务工地方查找但无果。2019年8月5日,任某某在宁波市露面,刑侦民警立即在宁波市布下网络,成功将其抓获。经审讯,任某某对自唱双簧用“董某某”身份与杨某某交往的名义诈骗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建议:借着恋爱之名直接诈骗生活费、医药费、事故费等诈骗案件比比皆是,交友、婚恋都没错,但还是要着眼于现实,而不是寄希望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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