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中国两人相恋结婚是自由的,但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不,一起宋某某与唐某某故意谎报结婚年龄、隐瞒近亲事实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无效纠纷案,依法被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唐某某系表姊妹关系,原、被告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被告唐某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谎报原、被告的结婚年龄及系近亲属事实,与原告宋某某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二人先后生育长子唐小三、次子唐小四。后因家庭矛盾激化宋某某将唐某某诉至法院。
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唐某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范畴。原、被告谎报结婚年龄,隐瞒近亲事实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其婚姻关系应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相关规定,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唐某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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