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 黄正海 通讯员 韦娜)借款人趁债权人突然死亡之机,想赖账不还,结果被债权人的妻儿告上法院。5月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被判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借款。
2012年1月和2月,张某先后2次向李某借款共计6.5万元。但还款期限届满,张某一直未还钱。2012年10月18日,李某突然死亡。料理完后事,李某的妻儿多次向张某催还借款。但张某拒不认账。无奈,李某的妻儿向兴宁区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李某死亡后,其妻儿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他们要求继承李某对张某享有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判决张某支付李某妻儿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