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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LEGAL NEWS 
警察用枪存法律空白 专家:健全评估与豁免机制
作者:周鹏飞   时间:2014-09-05 09:11   点击量:593

2014年06月28日09:33  正义网

  门诊问题:警察开枪的合法性如何界定,开错枪怎么办

  门诊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洪道德

  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 张吟竹

  山东大学讲师 刘加良

  专家观点:

  ◇根据枪支管理法,在职在编在岗的警察都可以配枪

  ◇一旦面对正在实施暴力活动的恐怖分子,警察无需“亮明身份、鸣枪示警”,可直接开枪

  ◇由于警察开枪是在紧急情况下别无选择的行为,他们具有决定是否开枪的绝对权

  ◇建立健全警察用枪行为与结果评估、法律责任豁免等机制,制定明确详细的监督程序

  5月30日晚,贵州省三穗县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当地夜市持刀乱砍,一名民警与三名特警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正持刀进入住户家,经劝阻和两次鸣枪示警无效后,将其击毙。当地州、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相关情况仍在调查中。

  近期发生的类似警察开枪事件,让“警察”和“枪”这两个关键词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我国,什么样的警察能配枪?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对此,笔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吟竹、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加良。

   哪类警察能配枪

  问:目前,全国各地警察佩枪执勤成常态。在我国,哪类警察能配枪?

  洪道德: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在编在职在岗的警察都可以配枪。但以往,几乎所有的基层民警在执勤时都没有佩枪,在基层如果配枪也仅限于刑事警察,民事警察是不配枪的,这是因为我国社会治安状况一直较好。

  不过,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全国各地安保升级,北京、上海、郑州等地一线警察均开始佩枪巡逻。尤其是,从今年4月起,公安部部署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被看成是对警察配枪的风向转变。其实,这是根据形势的变化所作出的政策调整。

  问:对警察佩枪巡逻,网友观点不一。如何看待警察配枪?

  洪道德:警察佩枪执勤,不仅有助于增强公众的社会安全感,而且也能制止、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我国有关武器和警械使用的规定,主要有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等。

  张吟竹:在当前的形势下,警察佩枪执勤很有必要。但公安机关应与媒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让民众了解实际情况,对警察配枪执勤达成共识,以减少其对警察佩枪的抵触情绪。

  刘加良:有网友不赞成警察佩枪,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已习惯于我国长期以来对枪支实行的严格管控;二是因为近年来有个别警察开枪造成市民伤亡,引起民众担忧。这种担忧和中国的禁枪文化,使一些人对配枪产生抵触心理。个人认为,配枪有很多可替代方案。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提高警察的格斗能力,尤其是徒手作战能力。另一方面,警察占我国总人口的比率过低,应当解决警力问题,增加警察街面见警率。警察就在身边,可能更能给民众以安全感。

   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

  问:那么,警察可以开枪的情形有哪些?

  洪道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条例列举了15种情形,包括放火、决水、爆炸、劫持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抢夺枪支等危险物品、凶杀或劫持人质,等等。该条例还规定,如果遭遇暴力恐怖事件时,警察可以直接开枪。前不久,公安部发布指令,一旦面对正在实施暴力活动的恐怖分子,无需“亮明身份、鸣枪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可直接开枪。这表明,恐怖分子在利用枪支、爆炸物品实施犯罪可能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市民的生命时,警察可以直接开枪。如果恐怖分子没有实施暴力活动,则不能开枪。

  曲新久:警察开枪既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根据犯罪现场的具体情况迅速作出判断,这种要求很高。公安机关应对警察进行长期的、高标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不限于开枪,还应包括心理素质和法律知识等方面。

  问:对警察开枪是否合法要不要审查?由谁来审查?

  刘加良:作为法定的武装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警察依法拥有武器使用权,但武器使用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制止犯罪的一种手段,并且是“迫不得已”情况下使用的手段。因此,警察在使用武器(开枪)过程中,不能只讲手段而不顾目的、后果。对警察开枪的合法性应进行审查。

  张吟竹:目前,警察开枪合法性的主要依据是1996年1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该条例第4条规定了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即“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除此以外,人民警察法第1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都规定了“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警察开枪合法性目前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这符合执法工作实际。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审查评估细则,在修改相关规定时应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问:如果警察判断错误开错枪怎么办?要追责吗?

  曲新久:警察开枪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有效维护公共安全。毫无疑问,警察何时开枪需要谨慎而为。在紧急的情况下,警察能作出判断的时间极短,难免会出现开错枪的情形。对开错枪的警察要不要追责,取决于警察当时的判断,如果警察当时很肯定地以为对面就是恐怖分子,那么对他开枪的行为就不能追责。

  张吟竹:如果存在判断错误或者开错枪的情况,首先要判断警察开枪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然后再进一步分析其过错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过失,只有在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刑事责任;一般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现有法律法规应否修改

  问:关于警察开枪,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空白或者需要完善之处?

  洪道德:现有的法律法规确实存在不少空白:一是持枪的主体,法律应该有所明确。二是允许开枪的时间、理由、情形,应当逐一细化完善。三是开枪的必要性,如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击毙还需要详细规定。四是具体使用什么枪支也应该明确规定。五是事后的监督程序需要完善。

  刘加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文规定了15种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但该条例对使用武器的概念规定很不明确。如对天警告性开枪和直接对人射击都属于使用武器的范畴,这就让警察不敢贸然直接地对对方进行射击,更多的时候宁愿以对天鸣枪的方式象征性使用武器。此外,条例在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方面没有规定,这会让警察无所适从。

  张吟竹:目前对于警察开枪的规定,不是部委规章就是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立法层次过低。另外,对于警察开枪的规定也过于笼统。由于警察开枪是在紧急情况下别无选择的行为,他们具有决定是否开枪的绝对权。而且无论法律完备到何种程度,都不可能预知警察开枪的所有情况,警察也无法按照法律的规定“模式化”地开枪。因此,要建立健全警察用枪行为与结果评估、法律责任豁免等机制;制定明确详细的监督程序,健全警察开枪的事后审查制度,避免出现“该开枪的时候不开,不该开枪的时候随意开”等情况;对警察配枪训练和考核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原标题:警察用枪存法律空白 专家:健全评估与豁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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