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禁止赌博条例》作如下修改:

      1、第十条、第十一条合并,修改为:“对参与赌博的人员和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禁止赌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