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函

关于报送200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现请你局(厅)组织发布2007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并将信息发布情况汇总后,于2008年6月30日前(包括电子件)报送我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各地信息发布制度,我部组织起草了《200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见附件),请各地参照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 钟斌 崔晋意
  联系电话:(010)66556254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胡楠
  联系电话:(010) 84634708(兼传真)
  电子邮件:hunan.work@gmail.com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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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0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

  一、综述

本市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体制及监督管理情况。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本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2、本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为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有关信息;

3、本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企业的名称及其所产生工业废物的种类及有关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

单   位

数     量

产生量

万吨

综合利用量

万吨

处置量

万吨

贮存量

万吨

排放量

万吨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指   标

产生量第一的固废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产生量(万吨)

占总量比例(%)

综合利用量(万吨)

综合利用率(%)

主要工业固废产生企业(前5位)(单位:吨)

企业名称

工业固体

废物产生量

其中危险

废物产生量

其中冶炼

废渣产生量

其中粉煤灰产生量

其中炉渣产生量

其中尾矿产生量

其中煤矸石产生量

其他废物产生量

合计

(二)工业危险废物

1、本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2、本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为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有关信息;危险废物年度转移数量种类等;

3、本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企业的名称及其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有关信息;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

单位

数     量

产生量

处置量

综合利用量

贮存量

排放量

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

指标

产生量第一的危废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产生量(吨)

占总量比例(%)

处置量(吨)

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前5位)

企业名称

危险废物产生量(吨)

合   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许可证号

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经营

规模

2007年实际经营规模

经营方式

许可证

有效期

(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数量,流向,处置方式,集中处置单位基本情况。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产生量(吨)

处置量(吨)

处置率(%)

主要处置方式

(四)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包括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有关信息。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产生总量(万吨)

处置总量(万吨)

处置率(%)

主要处置方式

(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填埋设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有关信息。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设施地址

处置设施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

实际处理数量

使用年限

(填埋场)

(六)农村固体废物(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杆以及农用薄膜等)的有关信息。

(七)条件成熟的大、中城市应当发布本市铅酸电池、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电子废弃物、废弃轮胎等有关信息。

(八)本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有关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

三、附属其他内容 :

1.信息发布城市;

2.信息发布机构;

3.信息发布日期;

4.信息发布周期;

5.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