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办案指引及注意事项
(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为例)
1、听取委托人案情介绍,思考、判断委托人事务对应的案由或罪名,打开办案助手,查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页面,与委托人交谈中浏览概述内容,以专业的名词、术语与委托人交谈,给委托人留下好的印象;
2、如果法律事务是律师可以受托办理的,尽可能谈妥委托事项,签订委托合同、填写委托书,以免委托人走后受他人影响而变卦;
3、签订委托合同后,最好交清律师费,如果不能交清的,争取交一部分,尔后做好律师接谈笔录,详细记录委托人陈述的案情、具体诉讼请求,注意:⑴如果是70岁以上的委托人,应该要求委托人到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出具健康证明。⑵答辩和举证期限要注意,不能错过期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⑶及时将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交给承办单位。
4、根据委托人的案情,查阅本案由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普通案例顺序查阅案例;全国各地法官对该案由的评析;
5、列出本案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找出相类似的案例,以备使用,如果发现办案助手中不能找到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案例的,到百度、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其他地方继续查找,并将适用的内容放到办案助手中进行综合分析。
6、写出书面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在开庭前要写出书面代理词,在写代理词时可以发现要准备的资料不足。
7、随时关注案件举证期限、开庭时间,有可能的话,将自己的观点向承办人反映,争取得到采纳。
8、开庭时要保持旺盛的精力,对照起诉状(或答辩状),记录对方有变化的内容,及时作出回应,如果发现自己没有准备的内容,防止出现差错,应该否定对方观点,但不要讲自己对该问题的观点。注意:如果错误的回答,还不如直接否定对方观点。
9、认真阅读庭审笔录,如果发现庭审中没有说明清楚或记录有误的,要及时补正,开庭时没有想到,开庭结束时想到的问题,也要补上去。
10、根据开庭情况,在结束时(没有改变内容的)或更改后将代理词交给法官。
11、案件结束时,要对办案过程进行回顾,特别是开庭前没有想到的问题、开庭时出现的情况要进行总结,写出办案体会,放到办案助手中的办案指引中,供以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