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语世界里,盗版与海盗是同一个单词——Pirate。盗版之于版权法的发展,如同海盗之于航海史的发展。有航海史就有海盗史,有复印史就有盗版史。索马里海盗猖獗,让各国政府挠破脑袋;盗版猖獗,同样也成为版权界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盗版,无处不在
每一个正版市场的背后都有一个庞大的盗版市场。
图书盗版——图书市场的产业化发展,使得图书印刷质量越来越高,图书装帧越来越高级,图书价格也越来越高,简装版变成精装版,精装版变成珍藏版。在爱书人和爱读书人面对图书望洋兴叹之时,图书盗版市场欣欣向荣。在街头巷尾的书摊自不必说,在不起眼的小书店里,问一问是否有某某图书的“影印版”(许多书店开始避讳“盗版”一词)时,老板往往能从各种书的最下面掏出一本,以五折或者更低的折扣卖给你。
音乐盗版——随身听和CD机已经进入了历史的博物馆,耳朵上挂一副耳机,走在路上摇头晃脑听音乐的“Walkman”已经变成从网络上轻松下载首歌,然后坐在电脑前或者传至MP3,随心所欲倾听的年轻人。各大搜索引擎,各种音乐盒,各种网络工具,使得音像店里的新出的专辑越来越多在失去市场。因为,这些音乐在网上都可以找到,既免车马之累,亦无金钱支出。
影视盗版——视频网站在近3年异军突起,然后立即成为宅男宅女的必备品。视频网站为网友提供非常贴心的服务,按国家按类型,细分各种电影类型。美国、韩国、英国、法国……,剧情、动作、科幻、爱情、惊悚……。因为盗播问题,视频网站频频当被告,赔了一次又赔第二次,盗播有始而难见终。
此外,软件、电视信号、照片、绘画作品等,凡是可以被盗版的东西,都摆脱不了盗版的这一艘海盗船。盗版,无处不在。
★福音还是祸害?
盗版,本质上是一种模仿。
从知识产权发展史乃至人类发展史上来说,模仿本身无可厚非。模仿是人类的天性。小孩牙牙学语,蹒跚学步,模仿的是成人;然后才慢慢形成自己独立的思想和行为习惯,形成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知识产权的发展亦一样。从其本质上来说,知识产权对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带有一定的奢侈品的性质。在知识产权立法和修法过程中,美国等大国的意志被不断地加入,中国,被动大于主动,身不由己地随着“国际化”被推入知识产权时代。而这些主动或被动的意志,一旦上升为国家立法,除了遵守只能还是遵守。
而此时,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面对的还是一个模仿的儿童,他还没有形成独立的人格。这一社会心态与立法之间的反差,终于造就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举步维艰,努力着,但远远不够,更多的努力还必须去做。
无论如何,从长远来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促进科学文化的传播,是历史的必然的趋势。只是,近来互联网的发展势如破竹,一下子打破了中国比较平稳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盗版的重灾区。“春江水暖鸭先知”的作家们,明显的感觉到这种威胁,在去年年底,开了一个“网络文学版权研讨会”并发布了《反盗版宣言》,张抗抗、莫言、韩寒等近百位作家签署该宣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声援信更是义愤填膺:“盗版具有很深的生存土壤,杜绝盗版非一朝一夕之力,但如果面对盗版无动于衷,不采取切实的行动,盗版就会毁掉一个产业。”
盗版,尤其是网络盗版,来的过于迅猛了。
★“双打”,如何治本?
从各地法院收案情况来看,这些年,关于盗版的著作权纠纷有增无减,集中于图书、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虽然对于类型案件,司法裁判标准已日臻统一,且知识产权法律文书也基本实现全部上网,但司法审判的效果仍集中于对个案的影响,社会效果不明显。权利人通过司法手段打掉一个,又冒出另一个。
盗版治理工作,仅靠司法部门是不够的。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今年10月底起开展“双打”,也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其中特别强调专项行动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等行为。
行政力量开始介入。
司法与行政,是性格迥异的两个兄弟。司法被动,行政主动;司法强调公平与正义,行政强调效率与秩序。平时它们各司其职,但不排除之间的协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行政当然不能介入司法,“双打”实在司法程序之外的专项性的行动。目标明确,执行力强,规模效应大,能够在短期内起到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的行为。
但是作为专项行动,“双打”从根本上来说是权宜之计,具有临时性;同时双打短时间内集中优势人力、物力,有组织、有目的、规模较大的开展执法活动,又带有浓重的“运动式”执法的特点,执法活动中难免出现简单粗暴的情形。因此,“双打”只能在短期内起到治标的作用,难以有效治本。
根本的出路在于制度化的“法治”之治。
★根治之法:去市场化
和海盗一样,盗版是个世界性的难题。盗版难以根治,只能减少到最低限度。
盗版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法治也是个系统工程。现今的盗版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条,以软件盗版为例,破解、生产、分销已经形成一个链条;再以盗版图书为例,生产、运输、批发商、销售商也已经形成一个链条。各个环节都存在利益的诱惑。追寻利益的源头,还在于盗版的消费市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游走在正版与盗版之间,面对盗版的诱惑,如果人人都能够站出来勇敢的说“不”,自觉购买正版书、正版光盘、正版软件,那么,盗版将失去市场,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基。因此,根除盗版根本在于“去市场化”。
去市场化,从法律的角度,还需要树立法律的权威。知识产权立法应当得到尊重,无论对立法的评价如何,法律应当被遵守。树立法律的权威,更重要的还在于树立鼓励创作、尊重知识的社会氛围。
因此,举全国之力反盗版,这一说法也不为过。
第1页 共1页 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