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别哭,法律保护你

【摘要】

    近日,一段关于幼儿园老师打骂两岁半小朋友小莹的视频在网络疯传,据说该视频放上网络仅仅8小时,点击率就将近两万五千次。事情的起因是两个小朋友因为抢夺板凳发生了争执,其中一个小朋友的妈妈是该幼儿园的老师,这名老师当着全班小朋友的面打骂了小莹近10分钟,当时还有在场的另外一位老师也参与到对小莹的打骂中。在人们声讨怒斥体罚小朋友的幼儿园老师时,儿童利益如何得到法律保护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体罚儿童是违反法律的

    法官发现,近年来关于幼儿园老师打骂儿童的事情经常发生。此类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老师自己动手打骂、体罚儿童以及老师“指使”儿童互相惩罚的等等。不论外在形式如何,体罚儿童都会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从儿童角度出发,他们的身体健康被严重损害,甚至有的还危及生命安全。心理上,儿童可能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导致厌学或者厌世情绪,往往容易出现强烈的幼儿自卑心理,产生与人交往的心理障碍。从幼儿园老师的角度出发,一旦一名老师有体罚行为,其他老师可能会进行效仿,并且认为这是正常的现象,最终形成消极的氛围。从社会舆论角度出发,这会降低大众对于幼儿园的评价度和信任感。从法律权威的角度出发,幼儿园老师体罚儿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

    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身心发育都尚未成熟,权益极易受到侵害,被侵害之后的心理生理救治工作难度都很大,所以儿童应该属于重点保护对象。我国有许多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注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他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也都有相关规定。

    ★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之一,对儿童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幼儿园老师除了应该根据自身专业幼教知识对儿童进行教育,还应该本着教师职业道德以及仁爱之心对儿童尽到谨慎管理义务。那么,如果幼儿园老师对儿童实施体罚行为,该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呢?从法律层面来看,幼儿园老师的职务行为视为幼儿园的行为,故幼儿园是侵权责任主体。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中有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可以看出,这里的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幼儿园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关于是否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幼儿园方,当幼儿园证明不了自己已经尽到了良好的管理责任时,那么推定幼儿园存在过错,从而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的如此规定是充分考虑到了儿童作为弱势方,很难证明幼儿园是否存在过错。当然,在幼儿园方承担了责任进行了赔偿之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老师进行追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幼儿园方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谨慎管理义务,即不存在过错。这时幼儿园是否进行赔偿呢?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无责任的时如果有条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故幼儿园方也可以进行自愿赔偿。

    ★幼儿园老师承担的其他不利后果

    我国法律为了禁止体罚儿童的行为,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幼儿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故意伤害儿童的老师,除了在道义上被社会谴责之外还将承担法律后果。幼儿园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上海曾有过这样的真实案例,因幼儿园孩子集体指认一个老师打人,幼儿园解除了与该老师的劳动合同。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于体罚儿童的行为是以严肃处理为原则的。

    除了民事责任外,实施体罚行为情节严重的幼儿园老师还将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2条中规定:“对体罚幼儿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保护好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就是创造我们的美好未来。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幼儿园老师的职业培训,在提高其专业知识的同时,重视对于职业素养的提升。幼儿园自身也应该加强对于幼儿园老师的管理,制定详细的幼儿园工作章程等有约束力的文件,如果发现个别老师有类似体罚儿童的行为立即予以严肃处理,防止在老师中间形成将打骂作为教育方法的不良风气。同时,幼儿园要增加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教会他们识别针对自己而发生的安全与不安全行为。幼儿园要和家长进行更多的安全交流活动,鼓励家长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家长与儿童多进行亲子互动,让他们在遭遇体罚暴力事件时敢于说出来。一旦发生被侵犯事件,家长及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其出现心理疾病。在必要时,儿童家长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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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