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商贩为赚取不义之财实施“空手套白狼”手法,在贩卖废铁过程中,先是赊卖他人废铁将所得货款据为己有,后又以再次供货为由骗取废铁买家预付款,两笔“买卖”共计骗取他人17万余元。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限期缴纳)。
临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71年4月出生的高某成系该县某村人,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
2013年7月1日,高以能卖高价为由,将陈某金在山东省临沭县某公司拆迁得来的角铁,拉到临沂市区低价卖给王某明,骗取陈某金货款152000元据为己有。角铁卖完后,高又以“还有货,需预付货款”为由,骗取王某明预付款2万元。
2014年7月4日,经受害人报警,高某成被警方抓获归案。
11月24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陈某金同意以被告人在案发前送给其的拆迁废料折价1万元,及现金4千元,合计14000元抵顶部分被骗款额,故将该部分从被告人诈骗数额中扣减。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高某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