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违章建筑物的责任认定
2002年2月,某村委会未经批准在该村临近公路边建造厂房,遭该村村民陈某阻止,陈某将在建房屋的廊屋支柱敲断,推倒屋顶山墙致桁条脱落,并将房屋北山墙损坏。事后,村委会补办了建房批准手续。同年6月,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陈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院对上述案件经审理作出了如下判决;(1)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村委会在建房屋的侵害;(2)陈某将其毁损的村委会在政府批准范围以内的部分建筑恢复原状;(3)由陈某补偿村委会因陈某毁损违章建筑部分建筑材料损失费。侵害人据此认为,违章建筑是非法的,不应受法律保护,其虽然实施了侵害违章建筑的行为,但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相关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在处理因侵害违章建筑所引起的民事纠纷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和认定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1、违章建筑的范围,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2、侵害违章建筑是违法行为。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是违章建筑也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予以处理。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于法无据。法无授权即为禁止,为之即违法。
3、违章建筑物中隐含着合法的部分。从法律上讲,违章建筑不是合法的存在物,因为它违反了财产所有权必须合法取得的法律规定,这也是侵害违章建筑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所谓的理由。但应当看到,违章建筑物中隐含有合法的部分。首先,违章建筑人用于违章建筑上的建筑材料,一般均为违章建筑人的合法取得,该部分财产应认定为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其次,在法律授权部门对违章建筑人作出不是必须拆除的处罚决定后,则处罚后的违章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即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再次,违章建筑人在补办了违章建筑的批准手续后,其违章建筑即转化为合法建筑。
4、对侵害违章建筑而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方法。由于违章建筑物与合法建筑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对侵害合法建筑和侵害违章建筑的处理应有所不同。(1)对在建违章建筑,如违章建筑人在起诉前补办了相关的建筑批准手续后,该建筑物由不合法建筑转化成合法建筑,故对被侵害人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以及要求对受损建筑能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不能恢复原状的,可责令侵害人赔偿被侵害人相关的经济损失。(2)违章建筑人在起诉后仍未补办批准手续,侵害人擅自拆除违章建筑造成建筑材料毁损,被侵害人要求赔偿的,可判令侵害人补偿被侵害人违章建筑中合法成分,如砖块、门窗、楼板等经济损失,但对被侵害人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施工费用的请求应不予支持。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对被侵害人的违章建筑予以处理。(3)有权部门对违章建筑人作出不是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后,侵害人对该建筑物造成侵害的,可以按照侵害一般建筑物案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