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验血病人下手 这个盗贼太可恨

【摘要】

专盯验血病人下手 这个盗贼太可恨


许多群众到医院看病,不少需要接受抽血检验,医院的检验窗口前总是人来人往。正当病人们忙着伸手接受抽血时,殊不知有一只“黑手”已伸向了他们,病人们衣服里的手机、钱财纷纷被窃。日前,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以医院检验处抽血病人为犯罪对象的盗窃案。

60年代出生的张强(化名)只有小学文化,长期无业,90年代初从宁夏老家出来打工后,就四处辗转,居无定所,而且劣迹斑斑,因为盗窃先后被行政拘留2次,劳动教养3次,判刑3次,还因为寻衅滋事、吸毒等多次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即使多次受罚,张强仍不思悔改,一有困难就会动歪脑筋,四处找钱。2008年,在惠山区某镇打零工的张强与妻子王某结婚,先后生下一对儿女,生活的压力使得他又开始寻思起新的盗窃目标。

201312月下旬,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强因肝部不适,就到医院去看病。在检验处,他发现由于天冷,病人们都穿着不少衣服,在抽血时,需要先要脱下一个衣袖,将挽起衣袖的手伸进检验窗口处,另一只手则需要帮忙拉住衣袖和摁住出血点,衣服都是一半在身上,一半耷拉在旁边,耷拉下来的衣服口袋里时常装有现金,手机等财物。发现了这个情况,张强立马感到可以试试。

第二天上午10点,张强又来到这个医院的二楼检验处,正好看见一个衣着考究的女病人陈某拿着苹果手机在打电话,打完电话,陈某随手将电话放在衣服外侧的口袋里,然后脱下衣袖,伸出手去抽血,张强连忙乘隙靠近陈某,神不知鬼不觉的将手机偷了出来,就急忙离开了医院。这个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第一次顺利得手,张强感到钱来得很容易,此后一发不可收拾。20141-3月期间,张强又先后三次来到同一个医院的检验处,趁三名被害人抽血不注意时实施盗窃,共窃得现金人民币4000元及2部苹果牌手机,物品价值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赃物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盗窃罪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盗窃的手段和对象也各种各样,许多群众饱受盗窃之害。此案中,病人们不仅受到病痛折磨,还要承受意外的财务损失,令人同情。针对此案折射的情况,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加强防盗意识,在医院、车站、商店等公共场所,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留心贴近自己的陌生人,及时斩断伸向自己的盗窃“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