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留剩菜遭开除”的法律问题

【摘要】

“私留剩菜遭开除”的法律问题

  据3月1日《珠海特区报》报道,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此事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称扔掉食物是正常耗材,员工不得带剩饭菜回家。

  这起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口诛笔伐,抨击酒店的冷酷无情,同情李红慈母之爱和勤俭之德。认为正是由于她纯洁的母爱,遂产生将客人吃剩、尚能食用、面临倒掉的饭菜带些回去,给正在读大三、正在长身体的儿子补充营养的想法;勤俭的她工作四年中,经常看到酒店大批、大批倒掉尚能食用的食物,被酒店当成的“正常耗材”,在她来看是一种让人揪心的浪费。网友们认为,无论是那深深的舔犊之情,还是那发自内心的勤俭之德,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而认为最该开除的是“冷酷和浪费”!

  客观来讲,本起导致网民大打口水战的事件,大都停留的道德层面,其实,只有理清本案的法律问题,才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高档的酒店,当然有其内部的规章制度,酒店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违背的员工进行处罚,外界一般无权予以干涉。蹊跷的是,本起事件的始作俑者,该酒店不是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或者说其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禁止员工私留剩菜”的规定,为了处罚李红,酒店张冠李戴以该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关于“不得蓄意破坏、偷窃、骗取或盗用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的规定而开除。这罪名可不小,但仔细一推敲,“私留饭菜”和“盗窃顾客财物”,两者风马牛不相及!

  这就引出了第一个法律问题,“私留饭菜”行为性质的认定。只有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这种行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盗窃行为。而要认定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应当由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也即是说,酒店如果认为她盗窃,就应当报警,由公安来认定盗窃事实,而不能自己越俎代庖,承担警方的工作职能。

  第二个法律问题是此“饭菜”侵犯了顾客财产权还是酒店的财产权?她准备拿走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准备投进垃圾池的剩余食品,所有权在客人,既然此时客人已经将这些“饭菜丢弃”当成了垃圾,需要员工或者酒店处理,是否该认定为酒店财产?

  第三个法律问题是开除员工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酒店拒绝支付,这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这又应当如何加以保护?

  对于上述几个法律问题,如果仅仅停留的口头讨伐上,根本无助于事情的解决,作为劳动者的李红完全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或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一个酒店靠什么来维系,一靠优质的服务,将顾客当上帝;二靠科学的管理。将员工当朋友,尊重员工、温情管理,这才是一个优秀企业得以发展的“秘笈”。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