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3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向某纺织品公司订购一批蚊帐布,总价款5万元,约定20天内交货。由于百货公司业务员疏忽,在签订合同时发生笔误,将“蚊帐布”误写为“蚊帐”。到临近接货日期百货公司才发现此情况,百货公司遂单方面通知纺织品公司停止供货,但纺织品公司不同意,称其已准备发货。对于此情况如何处理呢?
[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百货公司所签订合同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构成重大误解,如按合同要求去履行,对其显失公平,百货公司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经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即使出现笔误,也是如此。
[分析]:我们知道,笔误就是合同所记载内容未能完全反映立约人的意图。对于出现笔误的一方来说,纠正笔误才能符合他的利益。但对相对方则是另外一回事,相对方可能由于笔误所记内容才签合同,如修改笔误,则会影响相对方的利益。因此,即使对于笔误,一方也不得擅自通知对方更改。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签订合同后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也就是说,要求纠正笔误的一方应立即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请求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并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由于笔误可能出现三种情况,在处理中也有三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相对方对笔误未发生误解,还是按原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的,对此,经过协商可对笔误进行修改;第二,相对方已发生误解但还未实际履行合同的,可以通过说明情况,取得相对方谅解,主动承担部分责任,从而及时予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相对方不仅发生误解,而且已按合同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对此情况,更正笔误已无意义。如相对方未履行完毕,可通过协商,请求对方中止履行;对于已履行完毕的,要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此外,还应偿付相对方因笔误所造成的损失。总之,在纠正笔误和处理后果过程中,要贯彻协商一致的原则。
本案中,百货公司虽不是有意违反合同,但毕竟是由于其业务员的过失才出现这种错误的,责任在百货公司。百货公司要持积极态度,以求得一致解决。
(作者单位: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