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及债权申报通知书

关于**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及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5月4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十章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作出解散本公司并成立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该事项已经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现通知已知债权人。敬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到债权申报现场进行债权申报,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对本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如各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公司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贵公司印鉴);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债权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对本公司享有债权的金额、性质、有无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具体内容;

(2)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裁判文书等债权凭证;

(3)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包括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4)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5)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6)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7)债权人认为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二、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债权申报登记工作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办理。请各债权人按照如下联系方式向本公司送达债权人申报文件:

债权申报登记联系人:**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登记专项小组

通讯地址:******路72号**大厦19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323000  电话:0578-2618507   传真:0578-2618507

注:申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清算组

(盖章)

2014年5月14日

附:债权申报书、债权登记申报表、债权申报程序可到中华律师网查阅,网址:www.lsb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