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对报告人要求解决的问题的重视和关心。
报告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发生在1996年和1997年,由于当时的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基本没有区别,报告人在建好住宅后,直接申请了住宅的房产证,没有申请变更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一本证上原为厂房综合楼),这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由于报告人长期在国外生活,对国内法律缺乏了解,致使在2000年申请更正后,至今没有落实。
报告人的房屋是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登记为**市力行电力鞋厂,实际上**市力行电力鞋厂是报告人个人的企业,现在**市力行电力鞋厂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市建设局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应当依法变更到报告人个人名下。
报告人认为,报告人要求将房地产权属证书更正到报告人名下的要求是合法的,只要提供原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报告人的身份证和申请即可,贵县相关部门要求报告人先行对房屋进行检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贵县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是行政不作为。请求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报告人:
2014年5月12日
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