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某某住宅楼结构安全性检测项目采取改正措施的报告
某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首先,感谢贵局对我公司建设工程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由于我公司在张某某住宅楼结构安全性检测项目的登记程序及检测事项上存在着瑕疵,根据贵局的要求,现将事实与理由及改正措施报告如下:
一、我公司之所以未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和丽建发(2007)10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向相关单位及贵局登记,是因为我公司与委托单位(即张某某)办理委托时,委托单位向我公司承诺,委托单位已经就相关事宜与当地主管部门商妥,我公司只要对房屋安全性作出检测报告,其他事宜均有委托单位负责,因此,我公司忽视了登记程序。
二、委托单位着重要求鉴定住宅楼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出具安全性方面鉴定报告。关于贵局所列的遗漏检测事项和数据,我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均予以检测和采集。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只须出具该住宅楼是否安全的鉴定报告,所以在鉴定报告中除出具该楼安全性检测事项和数据之外其他的检测事项及数据均已从简省略,没有详细记载。
现根据贵局的监督意见和要求,对该项目登记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单位及贵局补办登记手续以及对该漏列检测事项和数据的鉴定报告予以修改补全。
此致
浙江某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