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的房屋是住宅,不需可靠性鉴定

报告人的房屋是住宅,不需可靠性鉴定

**县侨台办:

报告人所有的坐落**县南门路33号的房屋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审批材料、设计图纸、房屋现状、颁发的房产证均是住宅,**县建设局错误认定房屋是厂房,这是报告人的问题不能解决的根本原因,主要依据是:

1、报告人的房屋在土地审批时虽然以厂房报批,但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土地出让金也是按照住宅缴纳的,每平方米缴纳10元,颁发土地证时,一块土地颁发为厂房用地、一块土地颁发为住宅用地,但批准使用期限都是70年,应该认定为住宅用地。

2、报告人的房屋的设计图纸是住宅,当时的图纸是经过建设局审核批准的,批准后,实际建设就是按照批准的图纸建了住宅,从现场房屋套房结构的实际现状能够明显看出,房屋就是住宅,这是任何人都是没有异议的,可以随时到现场察看。

3、房屋建好后,**县建设局对房屋进行了验收,验收就是按照住宅的现状验收的。

4、房屋登记发证时,**县房地产管理处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调查审核表》中,明确报告人的房屋是住宅,审核表中调查人员、审批人,所有档案都能证实:报告人的房屋是住宅。审批后,报告人领取了住宅房产证。

综上所述,报告人的房屋是住宅,**县房地产管理处的档案及其他证据均能证明这一事实,**县建设局认定报告人的房屋为厂房,要求进行可靠性鉴定没有任何依据。请求政府部门能实事求是,早日为报告人变更房产证主体。

此致

                                   报告人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