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文员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

甲方: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议,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合同制职工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期限为201931日至2022315日止,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

二、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

甲方聘用乙方为前台文员。在行政主管领导下从事以下工作:

1、前台接待人员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2、负责前台区域的环境维护,接待区域的茶水和清扫工作;

3、负责日常接待,包括来访者、咨询者、推销等相关人员的接待,并及时准确通知被访人员;

4、收发信件、报刊,文件等日常性工作;

5、及时、准确接听转接电话,记录留言并及时转达;

6、及时将现场丽阳所的资料上传到中华律师网、丽水律师网、丽阳律师微信公众号,做好网站的日常管理(每天晚上检查网站、软件是否正常运行,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向技术人员反馈);

7、接收、管理律师事务所档案;

8、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中开庭、举证日常提醒(完善中);

9、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6.5小时,检查网站、软件每天计0.5小时,周一晚上为学习时间。

三、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基本工资3000元,考核合格奖每月500元,发放日为次月7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年度奖金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另定。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甲方支付,个人部分由乙方支付),乙方享受甲方职工其他福利待遇。

五、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就乙方是否继续受聘问题达成一致并另行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旷工三天或连续三个月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损坏甲方名誉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工作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甲乙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乙方: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20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