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案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方为了搞好上海市闵行区**杂货店的经营,经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上海市闵行区**杂货店由甲乙方合伙投资经营,总投资款定为120万元,其中甲方占80%的股份,计96万元,乙方占20%的股份,计24万元【原**超市的23万元折价款扣除付给原经营户款项后的余款8万元作为乙方的投资款,乙方交给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租13.3万元(20101月至3月),余款2.7万元由包璟鑫投入】。投资款收据由上海市闵行区**杂货店出具,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盈利按此比例分配利润,亏损按此比例承担损失。

甲乙方括号内的隐名股东的具体股份由甲乙方自行处理。

2、甲乙方共同推举**为经理,负责全面工作,推举吴洪江为监事长,负责监事工作。**聘请**为上海市闵行区**杂货店店长,由**申领个体营业执照,负责现场具体工作,甲乙方均有监督权利。经营中的所有账务都需要经甲乙方过目、核对后确认,每月结算一次,供货商的固定返利、陈列费、年度返利等合同约定的收益均需列入股东分配。

任何人不得侵吞合伙财产,若有侵吞合伙财产的,按查实金额的十倍作为实际损失(包括查实部分、调查费用和推定未查实的部分)赔偿给其他合伙人。

3、经营的房屋向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用,地点为一楼,面积为911.76平方米(房产证面积),每平方米每天的房租为1.6元。

为明确责任,支付给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租由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洪江负责,上海市闵行区**杂货店租用房屋的租金由**负责支付,超过部分的房租由包璟鑫负责支付。如果上海市闵行区**杂货店租用房屋的租金不能按时支付的,由甲方的股份款负责赔偿;如果超过部分的房租不能支付的,由乙方的股份款负责赔偿。

4、本协议为合伙各方最后协议,原签订的所有合伙或合股协议均作废,以本协议为准。

5、每年度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6、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生效,一式十份,甲方执八份(显名和隐名股东各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杂货店              丁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0128

附:**杂货店营业执照副本一份,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的租房备忘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