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