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并传播了虚假信息的行为;
2、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虚假信息而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