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要求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行为来达到情节严重的,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视情形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划清本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除犯罪侵犯的客体、对象性质不同外,最根本的差别是主体不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只限于有关金融机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则只限于自然人。如果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是有关人员按领导指令,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则应视清形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论处;反之,如果该行为是金融机构中有关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则应视情形以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论处,

   3.划清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仅限于依法具有榈关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如果其他单位未经许可,非法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等业务,并擅日运用客户财产的,应视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