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明确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即为合伙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案由适用于民事合伙即《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不进行登记、也不领取营业执照。对于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型联营,如果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实体法适用《合伙企业法》,适用“联营合伙纠纷”案由,也可以适用“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案由。如果没有登记的,发生纠纷,不能适用《合伙企业法》,也适用“合伙协议纠纷”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