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依照刑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依照第105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