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货合同是指理货方提供理货服务时,与船方、港方三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当事人因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理货合同纠纷。
理货是指货物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交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按照货物标志进行分唛、验残、计数、制单、编制记录,分清数量和残损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专业性工作。理货按其性质分为:公证性理货和交接性理货两种。
公证性理货是指由船方申请专业理货人员进行的。理货人代表船方收货或交货这种理货,只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交付,对货物的溢短、残损实事求是地作出记录,公正地代表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理货人对货物的实际溢短、残损不负赔偿责任。
交接性理货,是指港口为了货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备的专职人员代表其交接货物。如港口的库场理货,就是将出口货物交付船方,进口货物接卸入库、保管、转运、交付货主。港口在进出日货物交接中对货物的溢短、残损等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并取得责任方的签认,以此作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的依据。
理货人一般为公司法人,其主要业务范围是:根据进出日舱单和出口装货单,核对货物上的标志,按票理清货物数量件数,分清或剔除残损货物,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指导和监督装舱积载,隔票和分票卸货,分清货物原残和船残;提供原始理货凭证,出具进口货物溢短、残损证明,签批出口货物装货单和收货单;集装箱理箱、装卸箱的理货业务;制作理货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