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415条规定,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415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或给多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