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又称作公司重整或者公司更生制度,是指当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或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同时又具有振兴和再生的希望时,为防止公司或企业破产,经公司或企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公司或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以促使其复兴的制度,是旨在挽救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或企业生存的一种积极程序。重整程序必须经过申请人的申请,并在得到法院的批准后启动。在有权申请重整的主体方面,各国都采取了当事人申请主义的原则,即必须由当事人申请后法院才能受理、审查并批准重整程序,而不能由法院主动依职权做出公司重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