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是指在破产宣告时,如果破产债权人同时对破产人也负有财产债务的,那么该权利人享有不依破产程序径行以自己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负债务的权利。在原则上,破产程序的抵销权以债权人为限,破产人或破产管理人均不得主张抵销。且破产程序中适用的抵销权并不涵盖破产关系中的所有抵销行为,破产关系中有些抵销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抵销,而不适用《破产法》的规定。同时,抵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一般应当在清算组织成立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因为,宣告破产前的抵销即是民法上的抵销,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成立前事实上无法向债务人主张抵销权,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抵销则已无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