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合同是指证券发行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由证券经营机构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发行证券,并依照法律和合同收取一定比例承销费(佣金)的合同,属于证券的间接发行。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证券代销合同是指证券发行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约定由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合同。证券包销合同是指证券发行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约定由证券经营机构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合同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合同。
《案由规定》将在承销证券(股票、公司证券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纠纷确定为“证券承销合同纠纷”,并将“证券代销合同纠纷”和“证券包销合同纠纷”作为案由项下的第四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