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指如果对担任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指定,对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申请确定监护人案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也因此将该案由放在特殊程序部分。为明确区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与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现将原案由规定的“申请指定监护人案”变更为“申请确定监护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