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和标志服饰。
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是指由武装部队订购、监制,专供武装部队使用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服饰,包括武装部队人员统一穿着的服装,以及其他表明武装部队性质和人员身份的军衔标志、级别资历章、姓名牌、胸标、帽徽、肩章、臂章、袖标、领花、专业符号等标志服饰。它是武装部队人员同其他人员相区别的外部标志。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不仅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部队管理秩序,损害武装部队的声誉,而且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些非法生产、买卖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防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制作、销售、购买,包插指定生产的工厂不按规定擅自超额生产、销售和其他单位、人员私自仿制、销售、购买。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包括军人和非军人;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既包括有权生产、买卖而超过主管部门规定数量的单位,也包括无权生产、买卖的单位。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其中多数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